义安省:继续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购买和使用党报党刊的第11-CT/TW号指示
2025年7月21日,省委常务副书记黄义孝同志代表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签署并颁发了关于继续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11-CT/TW号指示的批示。
据此,落实越共八大政治局1996年12月28日第11-CT/TW号指示、十一大书记处2012年8月25日第29-KL/TW号结论、2020年4月6日书记处第173-TB/TW号通知关于继续落实第11-CT/TW号指示、省委常委会2001年6月21日第03-CT/TU号关于购买和使用党报党刊的指示,近年来,义安省出台并实施多项政策,支持购买和使用党报党刊,日益满足党员干部的信息需求,为加强党对全社会的领导和指引作出贡献,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方针、国家政策、法律的过程中形成高度团结和共识。为继续提高两级地方政府机关实行党报党刊购买和阅读的数量和质量,省委常委会要求:
1.继续宣传和提高认识新形势下购买、阅读和关注党的报刊杂志的作用和重要性;各党支部、基层党委继续认真购买和使用党的报刊杂志,保持数量稳定,避免中断;确保每个党支部按规定拥有《人民报》、义安报和广播电视台印刷版报纸;每个基层党委至少拥有一本《共产党杂志》。

2.省委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研究下发关于购买党报党刊经费使用的文件、指示和细则,确保数量足、对象准、用途准。
3.省委宣传民运委员会主持并配合省委办公室、财政部、文化体育旅游厅及相关机构加强对中央书记处2020年4月6日第173-TB/TW号通知、越共八大政治局1996年12月28日第11-CT/TW号指示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严格检查督促各级党报党刊采购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确保经费规范、用途正确。每年定期(12月25日前)向省委宣传民运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由省委汇总并报告省委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