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义安省继续为干部、党员树立良好榜样。

红色色调 August 9, 2024 16:11

实施第2993-QD/TU号关于干部党员模范责任制的规定五年来,义安省已取得积极成果。

2018年10月25日,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颁发第08-QD/TW号条例《关于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等干部党员的表率责任》。接到中央条例后,义安省委常委会于2019年7月19日颁发第2993-QD/TU号条例《关于省委常委、省委委员、义安省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党员的表率责任》(简称2993号条例)。

Các đồng chí lãnh đạo Đảng ủy Khối Các cơ quan tỉnh trao Giấy khen của Đảng ủy Khối Các cơ quan tỉnh cho các tập thể và cá nhân có thành tích trong thực hiện Quy định về nêu gương. Ảnh: Thanh Lê
省机关党委向贯彻落实《模范条例》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图片:Thanh Le

经过5年的实施,义安省取得了积极成果:

各级党委及时领导、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颁布符合地方、机关、单位实际情况的法规、方案和计划,供本级贯彻落实;同时,注重指导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各级党委、干部、党员的认识;制定与职责、任务和权限相符的示范标准;以此作为向各党组织登记示范承诺、培养和锻炼党员道德的依据,将此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作为年底对干部、党员进行考核和分类的依据之一。

Cán bộ, viên chức chi nhánh Văn phòng Đăng ký đất đai thành phố Vinh giải quyết hồ sơ cấp Giấy chứng nhận quyền sử dụng đất cho người dân. Ảnh: Mai Hoa
荣市土地登记处分局的官员和公务员正在为民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图片来源:Mai Hoa

在此基础上,各机关单位党组织、领导集体注重把典型内容落到实处、创造性运用,坚持党的组织和工作原则,保持团结统一,发挥集体智慧;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任务和权限;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解决突出和长期存在的复杂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在贯彻落实2993号条例的五年中,涌现出许多新典型、好做法,取得了务实成效,得到了广泛推广,尤其是:演洲县“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威信干部党员形象”典型、义丹县“三不三对三要三反对”典型、桂风县“树立工作作风规范的支部书记形象”典型等。省公安局“听民心、讲民意、让人信服”模范单位、省直机关“推进基层党组织、专门机关、政治社会组织领导干部模范带头责任制”模范单位、省直机关党委“我们身边的光辉榜样”...

Cán bộ tư vấn cấp đổi giấy chứng nhận QSD cho người dân trong ngày thứ 7 vì dân.jpg
为人民而设的星期六——帮助荣市人民纠正土地文件。

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地方、机关、单位党委领导,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认识,带头做好表率工作,制定月度和年度个人工作计划,承诺在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的同时,树立榜样;同时,严格按照越共十一、十二届四中全会中央决议精神进行自我批评和批评,认真执行党的工作制度、组织、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将其视为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经常性工作和文化习惯。

总体而言,省委常委会第2993-QD/TU号规定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领导集体、干部、党员模范贯彻落实工作取得诸多积极变化。

该条例得到了全党各级党委、地方、机关、单位、干部、党员和全体党员的重视、赞同和支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委、地方、机关、单位领导同志,政治思想坚定,廉洁从业,遵守党的路线、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发扬自觉、主动、创新、敢想、敢做、敢担当的精神,经常主动防范和驳斥歪曲、错误和敌对的信息和观点,特别是在网络上;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中,始终增强责任意识,随时准备接受并努力完成被赋予的各项任务。

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表率条例》的贯彻实施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一些地方对干部党员表率工作内容的确定和落实还比较混乱;一些地方还流于形式,还没有成为干部党员的自觉、经常性的认识;一些集体和个人干部党员没有真正认真履行表率作用;还有一些干部党员,包括骨干,没有很好地履行表率作用,言行不一,政治思想、道德、作风出现滑坡,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表现,特别是出现了违反纪律、受到刑事追究的情况,降低了党员和人民的信任,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威望和领导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干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省委常委会提出7项重点任务和措施,具体包括:

1.继续指导落实中央和全省关于为党员干部树立榜样的文件,结合落实中央委员会第11、12届4号决议、中央执行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第21-KL/TW号关于建党整党的结论以及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18日第01-KL/TW号关于继续落实“学习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第05-CT/TW号指示的结论。同步有效落实。 2024年5月9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新时期党员干部革命道德标准的第144-QD/TW号规定。

2.加强培训,提高各级党委、机关和政治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识、责任感和政治定力,首先是省委常委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工作,使其成为每个人自觉、经常、文明的实践活动,为建设更加廉洁、坚强的省委,满足新形势下各项任务的要求做出贡献。

3.注意建设一支干部队伍,首先是政治坚定、道德清白、敢想、敢说、敢做、敢担当、敢于创新、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敢于为共同利益而行动、具有崇高威望、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团结核心的领导干部,满足新形势下乂安省的发展要求和任务。

4.做好各阶段人事工作,其中,重点创新人事考核内容和方法,提高人事考核质量和有效性,多维度、有标准、有具体“成果”,将个人考核与地方、机关、单位集体工作成果和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人事考核内容必须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切实贯彻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央政治局第05-CT/TW号指示的精神,落实党的模范责任制规定。

5.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规定,其中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负责人在掌握权力、预防和打击干部工作中腐败和消极行为方面的责任,符合越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7月1日第114-QD/TW号规定。

6.加强党内检查监督,结合发挥民选机关、祖国阵线、新闻界和人民群众对干部、党员落实模范规定的监督作用,其中,重点检查监督容易滋生腐败、消极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期信访举报多发的领域、领域和岗位的党组织、领导人和骨干干部;重点检查监督政治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织和组织的自我检查和自我监督,发现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及时纠正和克服;同时,严肃处理缺乏组织纪律性、模范行为不足甚至违法乱纪的干部、党员案件;坚决撤换、调动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干部;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9年1月21日第28-CT/TW号指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审查、查处、开除党籍。

7.要注重对党建整顿工作特别是干部党员先进性行为的总结归纳,结合评优评优、典型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和推广,坚决抵制政绩主义、浮夸主义、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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