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组织了一次研讨会,为详细阐述《基层民主法》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献计献策。
(Baonghean.vn)——在社会批评研讨会上,代表们对《基层民主法》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积极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意见。
4月28日下午,乂安省劳动联合会组织召开《基层民主法》若干条款法令草案社会批评研讨会。
同志们:省劳动联合会常务副主席阮志功、省劳动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劳动关系部部长黄氏秋香共同主持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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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研讨会的有省党部民运委员会、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企业部门党委、内务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乂安省劳动联合会的代表。图片:Thanh Quynh |
2022年11月10日,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基层民主实施法》,该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府法令草案详细阐述了《基层民主实施法》的若干条款,包括5章33条,规范了社区会议的组织;分发选票以收集家庭意见;村庄和居民小组的网上投票;选举和罢免村长和居民小组长的程序;居民社区的定期会议;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公社、坊和镇人民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组织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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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联合会常务副主席阮志功同志在研讨会上讲话。图片:Thanh Quynh |
本次研讨会与会代表提出了十多条意见,主要围绕第四章第20至30条关于人民检察院在乡、坊、镇、国家机关、单位和企业的组织和运作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代表对乡、坊、镇人民检察院院长和成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制定适合实际情况要求的检察监督计划和方法等工作表示关注。
不少意见建议在法令草案中增加关于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和人民监察委员会运行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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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行业、领域代表以及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就法令草案的关键内容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图片:清琼 |
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建议在第十条第一款b点增加“经同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因为在推选、介绍和协商由人民选举的村长、乡长、街长等职位时,有同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协调和主持。
同时,在第十二条第二款c点,代表建议修改为:由村长、居委会主任在会议上报告民主推行情况。因为,在村、街道的管理和活动中实行民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讨论并直接决定人民群众在公社、村两级范围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政策和出资额度;执行村、街道的公约和规章制度;参与维护安全秩序的自治管理;保护环境;执行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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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经济区工会代表在研讨会上发言。图片:Thanh Quynh |
研讨会结束时,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阮志功同志对与会代表提出的积极、高质量的意见给予高度评价。会后,他要求省总工会法律政策与劳动关系委员会继续研究并认真汇总上述意见,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提交越南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