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实施荣市“无毒城市”建设项目
11月21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4年9月9日第2364/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将义安省荣市建设成“无毒城市”的项目。
出席并主持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任副主席、省138指导委员会主任黎鸿荣,省警察局长、省138指导委员会常任副主任裴光青少将,荣市市委书记、荣市人民议会主席潘德同。

义安省荣市“禁毒”建设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据会议报告,在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省公安机关有效实施“边境无毒乡”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全省460个乡级区域中,284个乡级区域已达到“无毒”标准;其中,27个边境乡和7个县级区域中,27个乡级区域已100%达到“无毒”标准(包括:黄梅镇、门楼镇、奇山镇、英山镇、义丹镇、琼琉镇、义禄镇)。
可以说,这是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突破性、史无前例的项目,实施有序、范围广泛,得到了全省从省级到基层的整个政治系统的一致支持和高度同步、积极参与,为维护安全秩序、营造稳定良好的环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本着“先行一步、铺路”的思想,胜利实现禁毒斗争中的各项目标,选择突破点、关键步骤、创造转折点,为把决议付诸实施奠定基础,省公安局主动报告并建议省党常委会于2024年6月17日颁发关于领导、指导荣市“清毒”建设的第2744号批示;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9月9日颁发关于颁布荣市“清毒”建设项目的第2364号决定。
这是一个战略性项目,不仅对保证全省的安全秩序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为吸引投资、发展社会经济、保证国防安全、将荣市建设成为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心以及文明、现代化、宜居城市创造重要条件。
据此,义安省荣市“禁毒”建设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项目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第二阶段从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第三阶段从2026年起。项目实施范围覆盖荣市所有坊乡。
为落实这一目标,项目提出了8组重点任务和措施,包括:领导指导工作组、毒品预防工作组、打击、打击和预防及处置毒品犯罪工作组、戒毒及戒后管理工作组、社区回归工作组、协调开展“无毒城市”建设工作组、投入“无毒城市”建设资源工作组、实施资金工作组。
坚持“坚定不移、扎实推进、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方针实施工程
会上,荣市各部门、坊、乡代表提交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论文,表达了实施该项目的决心。

省委常委、省警察局长、省138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裴光青少将在会议上发言时强调,要把荣市建设成为“无毒城市”,需要毅力、坚持、决心、高度的决心和整个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的高度同步的参与,而警察部队在其中只发挥着关键作用。
省公安厅厅长还提出,要重点抓好“扫毒”和“禁毒保卫战”两项并行工作。具体来说,除了政治系统的参与外,还要大力开展宣传攻势,动员群众积极响应和参与禁毒工作。尤其要成立“扫毒”工作组,组织启动仪式,配合开展宣传、动员、签订承诺等活动,深入各街坊、村组、居民区,形成规模宏大、凝聚力量、凝聚共识、广泛深入群众的禁毒宣传攻势。

同时,建议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继续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提高涉毒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和犯罪分子外逃;继续有效配合,在行政违法行为处置、强制戒毒等方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毒品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会议结束时,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省138指导委员会主任黎鸿荣同志对各部门、各级毒品预防控制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特别是各级公安力量在指导、建议和开展毒品预防控制工作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特别是近年来“无毒边境乡”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省138指导委员会主任要求各厅局长、部门负责人、各行业、省级政治社会组织、各级党委、机关要明确全省毒品防控工作,特别是荣市“禁毒”建设项目的实施,作为一项既紧迫又经常性、持续性的重点任务,需要集中精力、优先解决和落实。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绝不能抱有“地方主义”、“抛头露面”、把“不是自己的事情”交给公安部门的心态。

因此,荣市党委、政府要及时、主动部署,有效组织落实项目所赋予的任务,将政策决议转化为具体行动,深入民心。行动计划的研究和制定过程要紧扣所赋予的任务,具体化任务和方案,符合各坊、乡的特点,确保完整性、彻底性、创造性和贴近实际;明确责任、任务、路线图和实施期限,秉持“坚决、有步骤、扎实、务实,为了人民的和平生活”的方针。继续重视领导和指导,优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以减少并最终消除犯罪和吸毒的根源和条件。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省138号指导委员会主任也指出:“清禁难,守禁更难”。因此,在“清禁”的同时,必须集中精力,大力实施长期有效的“守禁”措施,防止毒品犯罪和社会弊病再次滋生。各机关、部门、行业、工会和基层组织负责人要对各自领域和区域“清禁”和“守禁”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维护集体在实施“清禁”项目中取得的成果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