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实施关于控制权力、防止人事工作中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规定
(Baonghean.vn)- 义安省党委要求各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负责人和成员;人事咨询机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治局第 114-QD/TW 号规定执行任务。
根据2023年7月11日政治局第114-QD/TW号条例《关于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规定》(简称第114-QD/TW号条例),省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各区、市、镇党委常务委员会;省委直属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省级机关、单位领导集体落实好以下内容:
1.组织向各机关、单位、地方党支部、党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宣传贯彻第114-QD/TW号条例、党的决议、指示、总书记、中央指导委员会主席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指示、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法、有关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控制人事工作权力的法令、通知。

2.各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领导成员、干部工作顾问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严格履行第114-QD/TW号条例第三章规定的职责。结合本机关、单位、地方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重点领导、指导和组织实施的重点任务、常规任务和近期具体任务,并纳入本机关、单位、集体和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和计划,其中,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领导、指导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方针、规定、规章制度和决定;定期检查、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直属机构及其管理的干部、公务员;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谋取职务之便的行为以及第114-QD/TW号规定第二章规定的干部工作中的其他不良行为;及时掌握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情况和舆论,及时研究、解决,为提高干部工作成效作出贡献。
——在职权范围内审查、修改、补充和颁布干部工作规章制度、规程、规章制度以及党委、领导集体、机关、单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地方和单位实际相符;明确干部工作各环节集体和个人责任,确保客观、公开、透明。将反腐倡廉、反腐倡廉问题纳入年度修养、奋斗和培训承诺内容,并在年底对党员、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和分级。
- 不得安排有亲属关系人员同时担任第114-QD/TW号规定第三章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相关职务;近期,清理、制定此类干部名单,并制定按权限重新安排、调配计划,报省委常委会。
-对违反纪律、引起社会负面评价或在必要时及时调动工作人员、监察员和人事干事的工作岗位、工作领域和工作领域;对2022年4月28日政治局第65-QD/TW号关于干部轮换的规定、2019年7月1日政府第59/2019/ND-CP号关于落实《反腐败法》措施的若干条款的议定、2020年11月27日政府第138/2020/ND-CP号关于公务员录用、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议定所列人员,继续调动和调动工作岗位。
领导人员宣布退休、宣布离退休、调职、接受纪律审查、巡视、审查中有违法违纪迹象或者受到检举揭发时,必须报经上级党委常委会(没有常委会的党组织,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办理人事工作手续。
- 继续完善和改革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和党员的宣传和指导,要求他们在个人简历中完整、及时地申报政治立场、个人特征、与旧政权的关系、犯罪记录、自身违纪情况(如有)以及家庭关系(亲生父母、养父母;配偶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兄弟姐妹)。提高干部和党员档案的归档和管理质量。推动信息技术在干部和公务员管理中的应用。
——加强党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检举揭发和反对腐败和浪费工作的领导,及时奖励和保护发现、反映和检举违法犯罪、腐败和浪费行为的个人;严肃查处利用发现、反映和检举违法犯罪、腐败和浪费行为的机会,散布、传播、提供虚假信息,不按规定抹黑他人的行为。
——注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高、能力强、智力强、威信高、能胜任工作任务的干部队伍。
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督促、检查、督导第114/QD/TW号条例的执行情况;定期提出初步、最终审查意见,并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报告。近期,对符合第114号条例第三章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查、总结、报告(2023年第四季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