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部署虚拟助理应用程序,为公务员、公共雇员、民众和企业提供支持
(Baonghean.vn)——这是乂安省人民委员会8月16日在官方公报中关于重点提高乂安省数字化转型指数的指示之一。
据此,为集中落实全省数字化转型任务,提高义安省数字化转型指数(DTI),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各厅、各部门、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紧急、认真指导落实以下重点任务:
——在改组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机关、单位、地方数字化转型指导委员会,向各机关、单位、地方分管数字化转型任务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任务,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
——着力引导提高全省在线公共服务开发使用效率,确保到2023年全省在线办事率达到80%以上。
——安排专门从事或兼任信息技术、数字化转型、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职务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服务数字化转型任务实施。
——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指示在地方基层广播系统开设关于数字化转型的单独专栏,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指导建立并直接管理和运行乡、村两级社区数字技术小组,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 指导省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升级改造义安省电子信息门户系统和行政手续信息系统,使其达到规定的功能和技术要求。增加个性化服务入口、个性化服务实施和服务结果的功能,方便人民和企业利用和使用本省在线公共服务。部署虚拟助理应用程序,支持公务员、公职人员、人民和企业使用公共服务,按照信息传媒部2022年3月6日第797/BTTTT-THH号批示,落实2022年推动数字化转型实施的若干重要任务,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 主持并协调相关机构和单位,提高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共同解决地方政府问题的水平:公布接收反馈意见的渠道(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通信平台上的消息);通过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通信平台上的消息(Zalo、Messenger 等)和其他渠道(使用电子表格)按时处理反馈意见的比例和对反馈处理的满意度。
信息和通信部:
- 在已颁布的越南电子政务架构框架的基础上,研究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建设义安省电子政务架构,确保符合规定。
-主持并配合内务部、科技部研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及时出台聘请数字化转型专家的政策。
- 主持协调全省电信企业落实到2023年底,全省15岁以上人口智能手机拥有率达到85%;家庭智能手机拥有率达到95%;家庭宽带光纤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5%的目标。
——部署省数据集成中心向云计算技术升级,按规定接入政府云计算平台。
- 研究和部署以下平台:集中数据分析和处理平台;服务于国家机构指导、运营和内部管理活动的全面统一的数字管理平台;在数字政府运营中部署人工智能(AI)应用。
——加强宣传工作,鼓励成年人注册使用数字签名或个人电子签名,以方便电子交易。
- 加强国家机关事件的监测、发现和处理;处理和清除检测到的IP僵尸网络中的恶意软件。
——制定国家机关信息系统应对网络攻击的预案;组织应对网络攻击的演练。
——加强协调,总结落实数字化转型内容的经验,完善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省级数字化转型指数(DTI)。
财务部:
-主持、配合信息传媒厅研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出台文件,提醒、纠正全省数字化转型支出管理问题;研究、及时提出建议,制定国家年度预算用于数字化转型支出最低比例的政策。
-主持并协调信息通信部及相关机构、单位,汇总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信息安全总支出(监测、检查、评估、演习、事故应对、培训、信息安全宣传)。根据现行预算下放情况,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总支出。
计划投资部:
- 研究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制定解决方案,促进中小企业接入和参与SMEdx计划。
-主持并配合有关机关、单位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利用数字平台的解决方案,使全省至少50%的中小企业受益。
内务部:指导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各部门、地方推进行政改革,提高指导和管理的有效性。
教育培训部:
——研究提出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
- 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指导大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小学教育机构实施数字化转型(完善图书管理模式、图书运营、规范图书数据、开放数字科学仓库)。
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信息传媒部及相关机关、单位研究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定培训和提供劳动者数字技能的计划。
工业和贸易部:
- 主持并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推动企业使用电子合同。
- 主持并协调有关机构和单位提高Vo Clam和Postmart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和使用效率。
省税务部门:主持并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推动企业电子纳税,确保2023年底实现企业电子纳税100%的目标。
省警察局:加强宣传贯彻落实,按规定向省内居民发放数字身份/电子身份识别账户。
越南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主持并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指导地方信贷机构鼓励和支持15周岁以上人员在银行开立交易账户。
要求省各厅、直属部门、各部门、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落实上述内容,并定期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信息传媒部)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