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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省道、乡间公路……这个季节,全都成了农作物的晾晒地。许多地方由于缺少脱粒机,路边的土地被征用,用来成排地摆放稻谷,供车辆通行收割(照片拍摄于5月18日下午)。摄影:Thanh Phu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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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号公路从清昌出发的摩托车道如今成了人们晾晒稻草和稻米的地方。这段路段发生过多起涉及道路使用者的事故。(照片拍摄于5月18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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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兴西乡(兴原县)的荣市绕行公路上,尽管有很多大型卡车经过,但仍挤满了正在晾晒和收割稻米的人们。图片:Thanh Phu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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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往荣市义德乡农产品晾晒场的72米路段上,人们甚至插上木桩,摆放砖块、石头和树干,暗中警告路人不要进入。(照片拍摄于5月18日下午)。图片:Thanh Phu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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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米长的公路上,石头堵住了稻谷晾晒路。许多路过的司机对当地民众缺乏安全意识感到非常不满。(照片拍摄于5月18日下午)。摄影:Thanh Phu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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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春城乡(安城)甘寺的道路已被当地居民用作稻米晾晒场。照片:Van Truong(5月18日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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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扫时间,几十个人“勇敢地”站在街道中央,像在自家院子里一样扫地,这对他们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来说非常危险(照片拍摄于175日晚)。图片:Van Truong |
根据2016年5月26日政府第46/2014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对公路、铁路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在道路上晾晒大米、稻谷、稻草、残茬、农产品、林业产品和海产品的个人和组织,处以10万至40万越南盾的罚款;责令其清除障碍物、清理占用路面的材料和物体,并恢复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改变的原状。
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他人生命损失或健康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害,违法者可根据2015年刑法第261条第1、2、3款规定的妨碍道路交通罪被起诉,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3至7年监禁;如果造成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后果,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