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确定重组合并单位党、政府、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时间。
此内容包含在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18日第285号计划中,旨在执行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乂安省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第1243号决议。

为抓紧落实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24日第1243号决议关于2023年至2025年时期乂安省县级、乡级行政单位安排,2024年11月18日,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出台了第285号计划,以落实国会决议,其中包括两组需要重点抓好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向干部和人民宣传和宣传第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243号决议。第二部分是落实党、政府、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安排。

关于宣传责任,省委常委会指示各级党委、机关、政治社会组织、省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省内各通讯社、报纸制定计划,集中宣传、传播并向干部、群众宣传2023-2025年时期乂安省县级、乡级行政单位设置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按照第1243/NQ-UBTVQH15号决议的要求。
关于门罗镇党、政府、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及宜禄县委下属若干基层党组织并入荣市委时的安排;省委常委会责成省委组织部主持、配合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制定方案,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省委批准。党、政府、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安排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关于各乡、坊、镇党委的安排,省委常委会责成县委常委会制定党组织安排方案;安排、调配乡级干部、公务员;在2024年11月30日前,落实2023-2025年期间乡级干部、公务员、兼职人员制度和政策;同时,在2024年12月31日前,部署、领导、指导党组织和党员的安排、调配和接收工作,确保符合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流程。
组织筹备乡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组织工作,省委常委会会同县委常委会于2024年12月15日前召开会议,指导制定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主要干部方案;组织召开新行政单位人民议会会议,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人员;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11月11日第859号计划,组织公布新行政单位成立情况、政治系统组织主要干部名单,于2024年12月25日前公布。

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和乡级社会政治组织的安排,省委常委会责成省越南祖国阵线和乡级社会政治组织党代表团、省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自组织章程和上级指导文件,配合县级党委就新设立的区级、乡级行政单位越南祖国阵线和乡级社会政治组织机构的安排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常委会第285号方案也明确提出:逐步按照编制安排配备干部和公务员,基本保证规定数量。尚未完成干部和公务员安排配备的地方,可以继续增加配备,但要按照路线图主动减少配备数量。
制度和政策的落实,要与因行政单位设置而多余的区、社两级干部、公务员、非专业社级工作人员的安排分配同步进行。
县乡两级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及乡级兼职人员的安排分配和制度政策执行,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内务部的指导意见执行。干部、公务员、公务员的报到截止日期最晚为2029年12月1日,兼职人员的报到截止日期最晚为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