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就处理胎儿贩卖问题征求中央政府意见
(Baonghean.vn)——越南义安省警察局局长已向多个中央部委和分支机构发送文件,要求在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就如何处理贩卖胎儿的情况提供指导。

跨境贩卖胎儿的妇女
(Baonghean.vn)——大约一年来,在越南义安省,胎儿买卖活动激增——这是人口贩子的一种新手段,法律对此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12月12日上午,乂安省公安局局长阮友球上校在省人民议会会议期间接受乂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刚刚向中央各部委、部门递交了一份文件,征求对处理胎儿贩卖问题的意见和指导。该文件已递交给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一举措是在越南义安省奇山市山区胎儿贩卖活动日益猖獗的背景下做出的。人贩子通常会寻找怀孕6至8个月的孕妇,诱骗她们到中国产下孩子,然后再将她们贩卖。
新生儿通常以5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有些胎儿在试图越境前往中国出售时死亡,导致家庭进一步陷入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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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阮友球上校在省人民议会会议上谈到了胎儿贩卖的情况。图片:Thanh Cuong |
乂安省警察局局长认为这是人口贩子的新伎俩,他表示,大约两个月前,警方在奇山县发现22名女性刚刚越过边境前往中国贩卖胎儿。她们主要集中在友剑乡。然而,现在这个数字已经增加到近30人。
同时,现行刑法典中与人口贩卖有关的罪名多达5项,但并未提及买卖胎儿。尽管法律中也提到了买卖、挪用人体组织或身体部位的罪行。
“这些案件没有受害者,所以他们无法被起诉。受害者是胎儿。但许多法律专家认为胎儿不是人。因为谁知道呢,胎儿可能在出生前就流产了,或者出生后就夭折了,”考上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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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剑乡一名妇女卖掉孩子后刚从中国回国。图片:Tien Hung |
阮友球上校在12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义安省人民议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时,也对这种新型人口贩卖手段提出了警告。他表示,目前有两种方法可以应对此类行为。第一种方法是重新签署《越南与中国司法协助协定》。
“该协议签署于1998年,现在需要修改,为我国警方前往越南创造条件,或者为中国警方将他们引渡到越南由我们处理创造条件”,Cau上校说。
第二,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需要尽快发布联合通知,指导处理此类行为。但从长远来看,也需要尽快将此类行为纳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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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山县友剑乡丁山一村,许多妇女涌向中国贩卖胎儿。图片来源:Tien Hung |
今天(12月12日)上午,在省人民议会走廊,奇山县委书记魏会先生表示,县领导也已掌握了这一情况。魏会先生说:“这些贩卖胎儿的妇女通常来自贫困家庭,懒惰工作。我们将指示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宣传,尤其是在克木族人居住的村庄,以防止人们参与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