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严厉处理在社交网络上传播和分享虚假信息的行为。
尽管有关部门已发出警告并依法严格处理,但仍有一些人在社交网络上传播、分享虚假、未经核实的信息。
处理了多起违规行为
近期,社交网络上流传着一些与党和国家机构合并精简政策实施相关的不实信息,特别是有关省级行政区划与直辖市合并的信息。

针对此情况,内政部于11月28日向公安部发函,要求网络安全机构协调指导,审查并处理上述虚假信息发布行为。内政部确认,迄今为止,该部尚未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合并任何省级行政单位的建议。
在义安省,一些散布有关省市合并虚假信息的个人也受到了处罚。
特别是近日,内政部(省公安局)对2名发布全国各省市调整合并虚假信息的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他们分别是记者 LVT 先生(1988 年出生,居住在荣市)和自由职业者 NVM 先生(1988 年出生,居住在新奇镇)。

此前,2024年11月26日,Facebook账号NVM发布了一篇文章,内容如下:“这是我从网上下载的省份入境信息,不知道对不对。”据称,这些图片是根据全国各省和城市的划分和排列,绘制了31个新的行政单位。11月28日,LVT先生的Facebook账户D.C.发布了类似的图片,内容如下“计划将中央和地方机构合并”。
在核实过程中,内部政治安全部传唤了LVT先生和NVM先生进行澄清。两人均承认,尽管这些信息未经核实,但他们已将其发布在个人Facebook上,以增加互动。值得注意的是,NVM先生的Facebook账户上有一个蓝色勾号,拥有超过8万名粉丝。
这两起案件的行为均违反了政府2020年2月3日第15/2020/ND-CP号法令第101条第1款a点,该法令规定了对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和电子交易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内部政治安全局已下达决定,对每起案件处以5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当局表示,尽管他们加强了宣传工作,并严厉打击了在YouTube、TikTok、Instagram、Twitter、Viber、微信、Zalo等社交网络和平台上传播虚假新闻和不实消息的行为。然而,出于各种目的,虚假新闻和不实消息仍然不断出现,造成人们的混乱,影响了该地区的安全和秩序。
近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司于12月11日向文化遗产司发出文件,要求对在Facebook上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理。
此前,2024年8月14日,“陈一英”脸书主页发布一篇文章,内容为“2024年8月9日,义安省鳗鱼粥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祝贺我的家乡”,并附上一张文化体育旅游部第3737号决定的照片,该决定经文化遗产厅确认为伪造。

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部已审查、检查、核实并警告使用 Facebook 页面“Tran Nhat Anh”的对象是 TTNA 女士(家乡为 Nghe An 省 Thanh Chuong),目前居住在胡志明市。
TTNA女士在与当局合作的过程中表示,第3737号决定照片的来源是她的丈夫在社交网络上无意中阅读并下载了该照片(但不记得原始发布账户)。然后,他将其发送给她,让她转发,以推广自家鳗鱼粥产品的销售。在与当局合作后,TTNA女士和她的丈夫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了Facebook账户“Tran Nhat Anh”和粉丝专页“Luong Xu Nghe”上的所有帖子,并承诺不再重犯。
除了主观上缺乏核实或为了博取点赞、浏览量、获得互动而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外,当前,社交网络还被敌对势力和机会主义分子充分利用,成为破坏党和国家的工具,传播歪曲、不良、有害信息,造成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丧失和混乱。
然而,一些人由于知识缺乏、政治觉悟不高,发布了虚假、歪曲、诽谤和侮辱党、国家和政治体系个别领导人名誉的图片和信息。

典型案例是,2024年7月,乂安省警方发布决定,对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有关已故总书记阮富仲的虚假信息和图像的3名嫌疑人进行处罚,其中包括:V.D.T.(1988年出生,家乡:琼鎮琼安社);PVN(1984年出生,家乡:青章县青溪社)和BTT(1981年出生,家乡:安城县马青社)。
经与警方合作后,当事人删除了该文章,并承诺不再发布或分享可能影响安全秩序、引发负面舆论的虚假图片或信息。
加强协调处置工作严肃的
有关部门表示,任何滥用言论自由和网络空间自由,侵犯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给社会经济活动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具体而言,根据政府2020年2月3日第15/2020/ND-CP号法令第101条的规定,提供或传播虚假信息、虚假信息、歪曲、诽谤、侮辱机构、组织声誉、个人荣誉、尊严,或提供或传播虚假信息,引起民众恐慌,煽动暴力、犯罪、社会邪恶……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此外,违法者还将受到强制删除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等补救措施……
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11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制作、储存、传播、传播含有歪曲、诽谤政府、人民内容的信息、文件、物品;制作、储存、传播、传播含有虚假内容的信息、文件、物品,引起社会混乱……”。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手段捏造、传播明显不实信息,意图严重侮辱他人尊严、荣誉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根据2015年《刑法》第156条规定,构成诽谤罪的,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禁止担任职务、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从事特定工作1年至5年。

近期,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各部门、地方、单位调动资源,集中打造人民安全态势,形成合力,预防和打击网络空间虚假新闻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023年11月6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29号决定,规范向新闻媒体发布声明和提供信息;处理在报刊上发布和传播的信息以及在社交网络上反映的本省国家行政机关的信息。该决定明确规定,当发现在社交网络上反映的有关本机关、本单位或本地区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履行任务和公共职责的信息不实或部分不实时,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向省人民委员会和信息传媒部提请处理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的组织和个人。
近日,乂安省信息传媒厅还于2024年11月25日颁发了第2541/STTT-TTBCXB号文件,要求乂安省各新闻机构、各新闻机构在当地设立代表处、派驻常驻记者,提醒记者、新闻工作者遵守越南记者协会颁发的《越南记者使用社交网络规则》和信息传媒部颁发的《社交网络行为准则》;不得利用社交网络传播、发布未经核实的谣言、影响个人和组织荣誉的非官方信息;未经主管部门结论,不得在工作过程中利用信息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信息。

但有关部门、部门除了要管控、限制、防范和及时删除社交网络上的虚假、不良、有害和攻击性信息,打击、处理和严厉惩处故意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外,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干部、党员干部更要明确自身在使用社交网络中的角色和责任,尊重和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在发布和分享信息前进行核实,避免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