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对7家传销企业处以2.73亿越南盾罚款
(Baonghean.vn)- 2016年4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1816/QD-UBND-NC号决定,关于对本地区多层次传销活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综合执法组对7家多层次传销机构处以罚款2.73亿越南盾。
违反规定的多层次营销机构被综合小组处以罚款,其中包括:居住在荣市下辉塔坊的经营户邓氏海(天禄特许经营股份公司)因要求想要参加多层次营销的人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而被罚款3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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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香女士(义丹县义忠乡)向义安报社递交了一份请愿书,投诉天玉明威有限公司(照片中香女士与该公司生产的中国产电饭锅和红外线炉)。 |
Isagenix Vietnam Co., Ltd. 因未按规定修改和补充多层次营销登记证书后向经营多层次营销业务的企业所在地工商局报告而被罚款 4000 万越南盾。
Zogo股份公司因未能按规定通过会员卡系统管理多层次销售参与者而被罚款2000万越南盾。
三家公司因同样违反规定,未依法适当和充分履行定期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多层次推销活动义务而被罚款,其中包括:Thien Su Vietnam Co., Ltd.被罚款4000万越南盾,New Image Vietnam Co., Ltd.被罚款5000万越南盾,Unicity Marketing Vietnam Co., Ltd.被罚款5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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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消费者联盟股份公司的经营地点位于荣市黎宁大道。 |
越南消费者联盟股份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多层次销售活动情况的义务,以及未按规定通过会员卡系统对多层次销售参与者进行管理,被处以最高罚款 70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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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各族人民本来就生活困难,又遭遇肮脏的传销骗局,生活更加困难。 |
天玉明威有限公司是太和市一家涉嫌多层次传销丑闻的公司。然而,在综合监察组开展检查期间,“据太和市警方通报,天玉明威有限公司已妥善处理了媒体举报的案件……”(摘自综合监察组根据第1816/QD-UBND-NC号决定于2016年6月27日提交的第988/BC-DKT号报告)。
河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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