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对7家传销企业处以2.73亿越南盾罚款
(Baonghean.vn)- 2016年4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1816/QD-UBND-NC号决定,关于对本地区多层次营销活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综合执法组对7家多层次营销机构处以罚款,罚款总额达2.73亿越南盾。
违反规定的多层次营销机构被综合处理组处以罚款,其中包括:位于荣市下辉塔坊的邓氏海经营户(天禄特许经营股份公司),因要求参与多层次营销的人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被罚款 3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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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香女士(义丹县义忠乡)向义安报社递交了一份请愿书,投诉天玉明威有限公司(照片中是香女士与该公司的中国制造牌电饭煲和红外线炉)。 |
Isagenix Vietnam Co., Ltd. 因未按规定修改和补充多层次营销注册证书后向公司经营多层次营销的工商局报告,被罚款 4000 万越南盾。
Zogo股份公司因未按规定通过会员卡系统管理多层次销售参与者而被罚款2000万越南盾。
3家公司因未依法适当和充分履行定期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多层次推销活动义务而同样违反规定被罚款,其中:Thien Su Vietnam Co., Ltd.被罚款4000万越南盾,New Image Vietnam Co., Ltd.被罚款5000万越南盾,Unicity Marketing Vietnam Co., Ltd.被罚款5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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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消费者联盟股份公司的经营地点位于荣市黎宁大道。 |
越南消费者联盟股份公司因未能按规定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履行定期报告多层次销售活动情况的义务,以及未按规定通过会员卡系统对多层次销售参与者进行管理,被处以最高罚款7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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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乡少数民族群众本来就生活困难,又遭遇肮脏的传销骗局,生活更加艰难。 |
天玉明威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太和市从事多层次营销活动、名声不佳的公司。然而,在综合监察组进行检查期间,“据太和市警方通报,天玉明威有限公司已妥善处理了媒体举报的问题……”(摘自综合监察组根据第1816/QD-UBND-NC号决定于2016年6月27日提交的第988/BC-DKT号报告)。
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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