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要求确保使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的防火和灭火安全
2024年8月23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7220/UBND-NC号批示,关于确保使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防火、灭火和救援安全。
根据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23 日第 5224/VPCP-CN 号关于确保使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的防火、灭火和救援(简称 PCCC 和 CNCH)的官方批示,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省各厅、直属部门,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继续认真研究并及时有效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6月15日第415/KH-UBND号计划中关于落实“义安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能源转换、减少二氧化碳和甲烷排放行动计划”的计划;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第317/KH-UBND号计划中关于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2月28日第203/QD-TTg号决定关于批准“2021年至2030年阶段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展望2050年)”的计划。

交通部:主持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关于锂电池车辆配备应用安全预防、预警和支持系统的规定。
加强电动汽车技术安全和环保认证管理和检查。
工业和贸易部:主持审议、研究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颁布规划并建设其所管理的道路网供电系统和绿色能源站;海港、内河港口、汽车站、火车站等地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和绿色能源站基础设施,确保与2021年至2030年阶段以及展望2050年的消防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同步。
配合省公安厅、建设厅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电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安全法律文件体系。
省市场管理部门:从生产、进口环节加强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电池市场管理,对进入市场的质量不合格车辆要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维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汽车的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建设部:主持并协调省公安厅及有关部门、分支机构指导落实建设部关于电动汽车建设基础设施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加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设计检查和质量控制。
信息和通信部:与省警察局协调 指导新闻机构加大大众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认识,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涉及使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的火灾、爆炸事故。
省警察局:检查、宣传、传播以提高社区知识并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使用锂离子电池和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的电动汽车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根据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组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性质和特点、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火灾扑救经验进行研究,利用现有设备和手段,采取相应的灭火救援措施,有效扑灭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组火灾和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火灾。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电气化交通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法律文件体系。
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加强与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好各项任务。指导加强区域内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电池市场管理,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经营、维修不符合规定的电动汽车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