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要求严格落实总理指示,落实防火措施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12月26日发布第11612/UBND-NC号批示,内容涉及落实政府总理关于防火灭火救援工作若干紧急解决方案的指示。
据此,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12月23日第46/CT-TTg号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防火、救灾工作的紧急措施的指示,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指示:
责成各省直机关、行业、部门、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根据职责任务,组织宣传、认真、有效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12月23日第46/CT-TTg号指示,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部分防火、灭火救援工作。

认真研究并抓紧落实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2月1日第56/KH-UBND号计划中关于部署和落实政府总理2023年1月3日第01/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工作的任务;政府总理2024年7月18日第575/KH-UBND号计划中关于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6月24日第19/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多层住宅、多套住宅、生产经营结合部住宅防火灭火工作的任务;政府总理2024年11月20日第46/CD-UBND号电报中关于加强2025年农历新年、春节前后防火灭火工作的任务。
省公安厅主持、配合有关部门、部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定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12月23日第46/CT-TTg号指示的具体方案,并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将该文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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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政府总理已颁发第46/CT-TTg号指示,要求在2025年元旦和农历新年期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系列紧急防火、灭火和救援工作。
近期,政府和总理已颁发多份文件指示各部委、行业和地方采取多项紧急措施解决火灾预防、扑救和救援问题,特别是2023年1月3日颁发的第01/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火灾预防、扑救和救援工作;2024年6月24日颁发的第19/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多层住宅、多套公寓住宅、生产经营结合型住宅火灾预防、扑救和救援工作。
但一些重点、紧迫任务,一些部门、地方还未认真落实,如:
(1)对卡拉OK、迪斯科舞厅营业条件管理不够严格,不少场所仍存在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2)一些地方对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县级人委会主席、乡级人委会主席检查、督促、指导落实的责任不明确;对管理区域内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爆炸事故没有进行彻底检查和严肃处理;
(3)对多层住宅、多套住宅、生产经营性住宅、出租屋等个人住宅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和条件的检查、指导和要求落实不力、不到位;
(4)许多地方尚未按照总理第19/CT-TTg号指示,出台指导加强消防安全条件的紧急解决方案的文件。
据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火灾爆炸形势将继续复杂难测,尤其是在年底,天气干燥,生产经营活动和春节物资储存增加,原材料和货物大量聚集,电力和燃料消耗增加,将带来消防安全风险。为积极预防和制止火灾爆炸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总理要求:
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机关负责人、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继续认真、有效落实秘书处、国会、政府、总理关于防火灭火工作的指示。把这项工作作为各机关、各单位的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认真研究中央指示性文件部署,抓紧按时、保质完成。
加强火灾爆炸危险性宣传,定期进行逃生和灭火技能培训,结合生产经营,对各工程、设施、房屋、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
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定期持续组织对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坚决停业、停止经营。
公安部长:紧急发布或建议主管部门发布指导实施《消防救援法》的文件,该法刚刚由国会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前生效,确保法律生效时的一致性和及时性。
指导各单位、地方公安机关对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检查高峰活动,重点检查指导补齐设施短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加强人防部队、基层治安维护部队、基层消防部队、专业消防部队的消防灭火搜救培训和业务水平建设,切实落实“四个到位”工作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件,能够就地、就地、及时组织有效灭火搜救。
建设部长与省人民委员会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对各类工程、房屋、生产经营用房的建设许可发放情况进行审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擅自建设以及在消防安全条件未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擅自将个别房屋改作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行为。
工业和贸易部长指导电力部门定期检查、宣传和指导确保生活、生产用电消防安全。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尚未出台加强消防安全条件紧急解决方案指导文件的地方,须于2024年12月30日前加急出台,组织认真有效实施。
要求住户、多层住宅、多层公寓、生产经营性独立住宅(包括出租房)业主承诺并制定实施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防火灭火措施的路线图,并根据总理第19/CT-TTg号指示,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措施的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应停止运营,直至措施实施完毕。
在交通基础设施、消防水源得不到保障的城市地区,要立即制定供水、储水预案,安排灭火、抢险、打捞设备和车辆。
明确任务,配备常备、值班力量和器材,确保民防力量和基层维护安全秩序力量配备足够的装备,以便在地方和基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件时,能够及时抢救人员、扑灭火灾。
指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各地防火、灭火和搜救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各级、各分支机构、每个人在国家防火、灭火和搜救工作中的职责,采取措施,对本地区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爆炸事件严肃处理。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要对在本地区、本区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事件负起责任。
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越南通讯社及新闻社、报刊增加活动时长,优先安排多人观看的时段,宣传普及消防知识、防火扑救技能、逃生逃生、火灾爆炸风险预警等。
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严格落实各项任务,对未完成或进度落后的任务向总理负责;认真研究处理好各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在落实中的具体责任。
递送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阮和平直接指导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履行本指示赋予的任务,及时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
政府办公室与公安部协调监督、督促并向总理报告本指示的执行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