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加快落实2016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决议
政府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和拨付2016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关键任务和措施的第60/NQ-CP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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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投资日益同步、现代化。 |
决议指出,2016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率仅达5.52%,虽然高于2012-2014年同期,但低于2015年同期和2016年全年6.7%的计划目标,其中包括公共投资资金计划落实进展缓慢,投资建设程序复杂;投资方面的法律、法令指导文件仍不完善;项目场地清理和配套资金拨付不符合要求;一些部委、行业和地方的协调指导不坚决,还存在许多不足;投资资金支付记录繁琐,导致国家预算投资资金支付进度仅达到年度计划的30%以上。
提高公共投资资金使用效率
为了迅速克服上述限制,力争100%完成2016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迅速审查并完善法律框架,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同步性,及时排除和化解障碍、困难和阻碍,创造便利条件,加快资金到位进度,提高公共投资项目效率。
具体而言,司法部主持并配合计划投资部、建设部、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对公共投资、建设、国家预算(NSNN)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建议主管部门补充或废除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审查公共投资、国家预算、建设相关法律,提出修改补充投资管理、建设、公共投资、国家预算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以简化行政程序,促进权力下放,将管理方式由事前控制转变为事后控制,并于2016年第三季度向政府汇报。财政部继续审查和修改关于控制国家预算资本和国债资本投资计划支出和支付的指导性文件,以简化程序并符合法律规定,并于2016年第三季度向总理汇报。建设部继续简化建设投资项目评估和批准程序;审批施工图设计、总概算,实行强放权、强审核,及时解决项目评审和管理中的障碍、困难和问题,向总理报告权限外的问题……
加快国家目标计划进度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规划、可持续减贫国家目标规划和2016-2020年阶段目标规划投资决策的制定、评估和批准进程,政府要求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各部委在政府批准目标规划投资政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规划并组织评估,提交总理;在收到计划投资部评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规划、国家目标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并报送计划投资部。计划投资部应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国家目标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并报送项目实施主体;在收到目标规划草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目标规划进行评估,并向项目实施主体通报评估意见,以便项目实施主体完成目标规划;自收到目标计划之日起5日内,项目所有者应向总理提交完整的国家目标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供决定。
关于2016年国家目标计划、根据政府2013年12月19日第210/2013/ND-CP号关于鼓励企业投资农业、农村政策的议定支持的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实施的项目和计划(包括:加固第30a郡幼儿园教室的项目、使用1A国道和西原胡志明路改建升级项目剩余资金实施的交通项目)以及尚未分配2016年资金计划的项目的具体分配和执行情况,政府要求地方根据2011-2015年期间批准的目标和任务,为两大国家目标计划下达项目2016年详细投资资金计划,以便在2016-2020年期间继续实施。新任务从2017年开始分配资金。
财政部在收到计划投资部文件后5日内对公共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平衡能力评估提出意见。计划投资部在收到财政部及相关部委文件后3日内,按规定完成公共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平衡能力评估。特别是已提交资金来源和平衡能力评估文件的地方国家目标计划投资项目,应于2016年7月20日前完成资金来源和平衡能力评估。至迟于2016年7月15日向总理提交2012-2015年和2014-2016年国债资金计划调整情况。
政府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于2016年7月20日前向总理报告修改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资金分配原则和标准,确保资金集中配置,克服投资分散现象,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未偿债务,提高项目投资效率,防止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生新的未偿债务。
教育培训部应于2016年7月15日前指导地方完成2012-2015年利用政府债券储备资金整顿30a区幼儿园及教室计划项目评审。
政府责成各部委、行业、地方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政府总理下达的2016年公共投资计划全部资金的申报和分拨工作;属于国家目标计划的项目,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2016年计划分拨工作。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属于国家目标计划、第210/2013/ND-CP号议定支持的项目、巩固30a县学前班教室计划等项目的投资手续,并报主管部门下达2016年计划。
各部委、行业、地方可将2016年计划中国家目标计划项目、第210/2013/ND-CP号议定支持项目、第30a郡幼儿园教室加固项目、交通运输项目等项目资金拨付至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投资程序。除上述项目外,政府总理还决定将2016年计划中已批准投资决定的一批项目拨付至2016年3月31日后。
此外,各部委、行业、地方可根据关于指导落实《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的第136/2015/ND-CP号议定第13条规定的简化程序,对国家目标计划中投资总额低于50亿越南盾的C类项目、第210/2013/ND-CP号议定支持的项目以及幼儿园强化计划中的项目,完成投资政策的制定、评估和决定程序。
加快拨付进度,提高2016年公共投资资金使用效率
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地方指导投资者加快补偿、场地清理、招投标等工作,积极排除困难和障碍,确保工程进度;抓紧完成相关文件,验收合格后立即上缴国库,避免资金积压至年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及时审批竣工结算,并将所有资金支付给承包商。对于即将竣工的项目,要加快进度,履行法定手续,验收合格工程量,确保工程款到位。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完成设计文件,审批并组织选定承包商,确保项目早日开工。
各部门、地方要指导投资者和项目管理委员会依法坚决处理不符合要求、违反已签订合同条款的承包商,坚决淘汰违法违规的不合格承包商。主动研究并建议主管部门将2016年资金计划中执行和到位较慢的项目转移到其他项目。研究使用ODA资金和外国捐助方优惠贷款的项目和计划到位情况和进度。对于已到位外资计划80%以上的部门、地方,如需补充外资计划,应及时报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汇总后报总理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计划投资部监督、检查中央和地方各部委、部门公共投资资金计划到位情况和进度。截至2016年9月30日,如各部委、部门、地方落实2016年资金计划的50%以下,则应提请总理向主管部门报告,调整中央和地方各部委、部门2016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同时,密切监督利用ODA资金和外国捐助方优惠贷款的项目和计划到位进度。经总理授权,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总理可在国会批准的50万亿越南盾总额范围内,调整中央和地方各部委、部门2016年外国资金计划。政府将根据中央、地方各部委、行业实际到位外资情况,于2017年第二季度汇总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16年外资计划调整情况。
财政部指示国库在4个工作日内支付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款项;密切配合投资者处理出现的问题,缩短控制支出的时间。
如果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支出低于 30%,则不安排 2017 年的资本计划
政府责成财政部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并报送政府总理批准的各项目2012-2015年国债资金计划及2015年中央预算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计划投资部根据财政部拨付情况报告,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2015年至2016年延期实施的项目名单及拨付计划通报各中央和地方部委、部门和地方。牵头并配合财政部认真清理上一年度延期至下一年实施的项目,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延期资金尚未全部拨付到位。对无明确客观原因的,坚决压减尚未拨付到位的资金,用于转移支付、补充基本建设未偿债务,以及收回无来源的垫付资金。
此外,根据今年前几个月的执行和到位情况以及全年执行情况的估计,计划投资部将审议并向总理提交国会报告,确定2017年计划资金到位水平,该水平应与各部委、中央和地方部门的执行和到位能力相接近。对于截至2016年9月30日已到位资金不足2016年计划30%的项目,坚决不安排2017年计划,集中精力落实2016年全部计划资金,并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
加强公共投资资金计划检查监督和执行
为加强纪律和秩序,提高公务员的责任心和社会公德,加强对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监督、检查、检查和执行的配合,政府要求中央和地方各部委、部门主动组织检查和监督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坚决及时处理违反规定、故意阻挠、刁难和拖延公共投资资金计划执行和拨付进度的组织、个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时撤换在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和招投标中存在腐败行为和消极行为的干部、公务员。每月25日前定期向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和政府办公厅报告2016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执行和拨付情况。
检查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公共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资金用途明确、效益高效、节约节约、杜绝浪费,依法合规。对造成资金落实不落实到基层单位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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