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十一中全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决议
编者按:2013年6月3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代表越共中央签署颁布了十一届七次中央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决议(第24-NQ/TW号)。义安报社隆重刊登该决议全文。
(Baonghean)-编者按:2013年6月3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代表越共中央签署颁布了十一届七次中央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决议(第24-NQ/TW号)。义安报社隆重刊登该决议全文。
一、情况和原因
近年来,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自然灾害、管理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受到重视,取得了一些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仍然比较被动和混乱;自然灾害增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资源管理、开发和利用不够有效和可持续,一些资源被过度开发,导致资源退化和枯竭;环境污染持续加重,有些地方更为严重;消除战争留下的环境后果仍然缓慢;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失衡的风险大面积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健康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局限性和薄弱环节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党委、机关、企业、社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愿景不够完整,缺乏统一性,仍然注重短期经济效益,不重视可持续发展。一些党的政策没有得到深入、及时的贯彻落实和制度化建设。法律体系不够统一,一些机制和政策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预测和规划工作质量仍然有限,跟不上发展要求,缺乏综合性、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性,工作重点、关键点和实施资源不够清晰。机构设置、国家管理以及各部委、部门、行业和地方之间的分工、分散和协调仍然不够严密,组织实施不够积极主动、果断有力,检查、审查、监督和处理违法行为的有效性和效率不高。社会化政策尚未调动起组织、协会、企业、社区和民众的积极性。
二、观点、目标
1-观点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是关系重大、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路线和政策、保障国防安全和社会保障的基础和前提。这是整个政治体系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各机关、组织、企业和社区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党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下。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全面统一、跨部门、跨区域的管理思路,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确保长远效益,长远效益是根本。必须统筹兼顾,有重点、有重点;分步推进;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同时有效借鉴配套资源和国际经验。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是21世纪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放在全球视野下进行,这既是挑战,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向可持续发展转变的机遇。适应与减缓必须并举,其中重点是适应气候变化和积极预防和避免自然灾害。
——资源是国家资产,是国家发展中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本。必须充分评估、定价,在经济活动中核算,严格管理和保护资源;以经济、有效和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资源,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确保资源安全。重点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新材料和循环利用。
——环境是全球性问题。环境保护既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是其基本内容。加强环境保护必须遵循“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保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首要目标,坚决淘汰污染环境、影响公众健康的项目。投资环境保护就是投资可持续发展。
2-目标
a)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动适应气候变化,防范自然灾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资源合理、有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环境污染加剧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势头得到抑制,保障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向绿色环保型经济迈进。
——到2050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合理、经济、有效、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资源,保障生存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努力实现与本地区发达工业国家现有水平相当的环境目标。
b) 2020年的具体目标
- 关于应对气候变化:
提高专业机构预报预警和气候变化监测能力,培养全社会成员主动预防、避免自然灾害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逐步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积极预防、应对和限制因海平面上升引起的潮汐、洪水和海水入侵对沿海地区的影响,特别是湄公河三角洲、红河三角洲、中部海岸,首先是胡志明市、芹苴、金瓯和其他沿海城市。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8%—10%。
- 关于资源管理:
评估陆域重要资源潜力和价值,海洋资源基础调查取得重要进展。
经济、有效、可持续地规划、管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遏制淡水和森林资源减少趋势;提高单位GDP用水效率。确保土地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并灵活利用380万公顷水稻种植用地,确保粮食安全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可持续地开发生态、景观和生物资源。尽量减少原材料出口。
转变能源利用结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占商品一次能源比重达到5%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关于环境保护:
杜绝出现和彻底治理环境污染严重的单位,排入流域环境的废水处理率达到70%,危险废物销毁处理率达到85%以上,医疗废物销毁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再利用或资源化率达到65%以上。
力争使95%的城镇人口和90%的农村人口获得清洁卫生的饮用水。控制安全并处理战争后果造成的环境污染。改善城镇地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手工业村和农村地区的环境。
适度治理开发,尽快停止对天然林的砍伐,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300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三、重点任务
1- 一般任务
——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增长方式向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转变。发布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增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国家标准;开展绿色经济模式、绿色产业、绿色城市、绿色乡村建设试点。
——实施以生态特征、资源潜力、适应气候变化等为基础的功能区划,作为发展规划的基础;海洋空间规划与陆地发展空间相结合;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纳入各部门、领域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地方国防安全。
- 建立并应用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综合影响预测模型。在流域和沿海地区试点应用资源环境与适应气候变化综合统一管理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全面统一的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数据库体系,建立完善的开发、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机制。
2-具体任务
a) 应对气候变化
- 建设预测、预警、主动预防、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建设和发展与东南亚主要国家相当的气候变化研究、监测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定期更新和完善2030年前及2050年远景规划中具体的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情景。
转变生产结构,调整作物和牲畜品种,调整作物生长季节和农业生产技术,适应气候变化。增强知识储备,提高适应能力,保障受气候变化严重影响地区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人民的生计。
研究和应用适应气候变化的新技术在城市建设、开发、能源利用、交通运输、建筑材料、排水等方面的应用……
积极制定适合各行业、各领域、各地区特别是沿海、山区和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防灾、避灾、减灾预案和条件。制定应对影响生产、民生、国防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灾害搜救和疾病防控能力。重点关注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地区群众健康保障。强化责任担当,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灾、避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实施水库升级改造工程,保障水库安全,重点关注中部地区、西原地区以及北部中部山区。升级改造海堤和河堤的薄弱路段,修建水闸,防止海水倒灌,保持淡水供应。保护红树林、沿海防护林和上游防护林,促进水库恢复,并积极种植。
保护流域和河床的行洪空间,首先是红河、湄公河、鸠河、新日河、同奈河、西贡河等大型河流。
加强和新建城镇特别是沿海地区给排水工程。
— 加强措施预防、应对和限制因海平面上升而造成的潮汐、洪水和海水入侵的影响。
根据海平面上升情景,绘制乡镇级洪涝风险地图。根据海平面上升情景,审查、补充和调整行业发展、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在洪水、风暴灾害频发地区以及存在山洪和滑坡风险的地区,积极开展居民点迁移安置工作。
实施胡志明市、芹苴、金瓯等沿海城市,特别是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的防洪项目。
-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和发展自然生态系统,提高吸收温室气体的能力。
调查、盘查、制定适合各行业、各领域、各地区的温室气体减排路线图和计划。
在各国和国际组织资金、技术支持的基础上,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发展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全球碳市场。
通过努力防止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以及为社区创造生计,优先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计划。
推动实施国家节约高效能源目标计划。
b) 关于资源管理
——推动全国资源潜力、储量、经济价值、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与评估。
重视资源基础调查,特别是矿产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等,重点开展深海矿产地质基础调查和新矿产发现。
逐步对国家资源进行识别、评估价值、建立账户并在经济中进行核算。
评估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景观和遗传资源的价值。
- 合理、有效和可持续地规划、管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
制定保护、开发和利用国家发展重要资源的战略。建立透明的管理和监测机制,确保国家资源合理、有效和可持续利用。
尽量减少并逐步停止原矿和半成品矿产出口,大力发展深加工。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特定战略矿产,应制定专门的进出口平衡政策。引导重要矿产储备和进口,满足国家经济社会长期发展需求。
创新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建立土地数据库。推进节约、合理、高效用地,坚持保护土地面积与提高耕地肥力相结合,逐步克服土地细碎化、小规模利用现象。推进闲置土地资金盘活,开拓中部山区土地资金非农化利用方向。
保护、预防和防治荒漠化、沙漠化……并按规划确保可持续森林发展的土地面积,特别是在西北部、中北部和西原山区。
统筹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合理调蓄、合理调度水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水资源污染源头治理,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确保节约、高效、可持续。积极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同保护跨国水资源。
控制开发活动,打击和防止破坏性捕捞,保护水资源,特别是沿海地区的水资源。
——推动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新原材料、燃料和材料,替代传统资源。
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推动能源利用结构转型,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国民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鼓励各类经济成分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
加强对外资源勘探开发合作,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展替代传统资源的新型原材料、燃料和材料生产。
c) 关于环境保护
——防治环境污染源。
提高战略环评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效率,确保战略、规划、计划和发展项目从立项、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引进技术和上马采用落后技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浪费原材料和资源、效益低下的新的投资项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影响类型和程度,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施与东盟地区先进国家同等水平的环境标准和法规(排放和技术)路线图。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工业园区和集群、矿产开采和加工场所、手工艺村、江河流域、大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城镇和人口密集城市的空气质量控制。控制农业生产中影响人民健康和生活的污染(农药残留、秸秆焚烧等)。
加强对投资和技术转让活动的环境检查、监督和管理,防止从国外引进不符合环境要求的落后技术、机械设备、原材料和燃料,减少国际一体化和全球化对我国环境的不利影响。
推动污水处理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特别是含重金属废水、放射性废水、医疗废水、工业废水、农林水产品加工废水以及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重点关注固体废物处理和危险废物管理。促进废物的再利用、资源化、生产化和能源化。
发展以环保产业、环保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推进环保活动社会化,促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可持续生产与消费。
——克服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减少环境污染对人民健康的影响。
注重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群众特别是城镇、工业区、集群、手工艺村、农村、边远地区、海岛、特殊困难地区提供清洁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服务。
全面评估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明确各机关、组织、企业和个人的责任。重点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进行彻底、果断的处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严肃处理,督促其遵守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和废物处理等规定。
重点整治污染严重的湖泊、池塘、运河、沟渠、河段和溪流,首先从源头抓起,重点治理城镇和居民区污染问题。集中资源实施国家污染防治目标计划,改善桥河、汝河—戴河和同奈河流域的环境。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恢复措施。加快矿山清查和治理进度,恢复二恶英污染土地,还环境优美、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重点改善城市地区和居住区,特别是大城市的空气质量、树木和休闲空间。
——保护和发展森林,维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
保护、恢复和再生天然林,大力推进造林绿化,特别是红树林、沿海防护林和上游林区建设。有效防止毁林和森林火灾。尽早停止天然林砍伐。
加强管理,有条件的扩大现有自然保护区面积,加快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优先保护景观、生态和自然遗产资源。
严格保护野生动物、农作物品种、药用植物、珍贵畜禽、珍稀濒危物种。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入侵和发展。加强转基因生物风险管理。
IV-主要解决方案
1-加强和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丰富形式,创新内容,确定宣传教育重点,将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各级普通教育、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等培训计划,向全民、企业和全社会传播经验,提高防灾减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技能。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舆论谴责,统一认识,严厉打击浪费资源、砍伐森林、污染环境、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
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各行业、各企业和全民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建立机关、团体、企业、干部、党员等各类活动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规范。在全社会形成环境文化道德建设。开展行业和地方环境状况评估和分类。
2-促进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科技进步的研究与应用。
重点开展气候变化应对、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初步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废物资源化、新材料、天文学等一批重点学科方向……
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向环境友好、节能减排、资源高效利用、低废弃、低碳方向发展;研究、开发和转让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重点关注非结构性解决方案。
加强遥感技术、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平台在气候变化预测、预警、调查、评估、应对、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
制定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服务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和重大方案的实施。
3-加强国家对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管理
重点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相关投资、税收、行政、民事违法行为处理等领域的法律,相互补充、相互衔接,解决法律交叉重叠、相互冲突的问题,为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纠纷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修改补充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经济、刑事制裁措施,确保有足够的震慑力。加强巡视、审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研究完善组织架构,完善机制政策,全面、统一、集中调动和有效利用各类资源,明确职责任务,切实解决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中各自为政、相互交叉重叠的问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鼓励社会化的机制和政策,建立社会有效监督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的机制。
四、创新完善资金机制和政策,加强和丰富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
将增加预算支出与实现国内外投资来源多元化结合起来,特别是优先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资金来源,加强专业管理部门在资源调动、管理和利用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每年优先安排适当的预算用于基础研究、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优先安排资金用于有效实施国家关于丘河、汝河-德河和同奈河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的目标计划。确保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他国际援助资金使用透明、合理和有效。
深刻领会和有效运用污染者有义务承担治理、治理补救、环境改善和恢复的费用;资源环境的受益者有义务贡献,对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进行再投入。
实施政策鼓励、激励和支持企业和民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活动;支持民众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特别是上游森林、沿海红树林以及受过度资源开发影响的民众。
路线图提出,到2020年取消化石能源价格支持机制和政策,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废物回收利用、废物发电等项目实行前10年价格补偿。
五、尊重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融合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融入,重视参与和履行国际条约,加强与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和政策对话。
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和论坛的合作,保护跨界水资源,获取新技术,调动资源,促进温室气体减排、适应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
推动亚欧、亚太、东亚、东盟、湄公河次区域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
V-实施组织
1-各级党委、党组织根据本部门、地方、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研究、宣传、制定本决议的实施计划;将本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纳入本部门、地方、机关、单位的年度计划,并每年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国会党代表团牵头审查、修改、补充涉及自然资源与环境国家管理领域的法律文件,为全国贯彻落实和监督决议的实施创造统一、同步的法律基础。
3.政府党组执行委员会负责指导调整计划、方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修改、补充细则性文件;定期监督、检查、评估执行情况,根据实际要求及时调整具体计划、方案和措施。
4-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群众组织推动动员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资源、保护环境和监督决议执行的活动。
5-中央宣传部负责组织向各级党委、党支部和党员宣传、传播和落实本决议。
中央经济委员会主持监督、检查和督促本决议的执行,并定期向政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