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处理设备安排相关问题的新决议
政府刚刚颁布了 2025 年 1 月 20 日第 15/NQ-CP 号决议,关于颁布法律文件的法律草案(修改)国会关于处理与国家机构改组有关的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关于法律文件公布法草案(修正案):
决议指出,政府基本同意司法部于2025年1月17日以第10/TTr-BTP号意见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布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司法部将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相关部委研究吸收政府成员意见,抓紧完成《法律文件公布法》(修正案)草案卷宗,其中注重将党在建设和完善法制、组织执法工作中的主张、政策、中央政治局的结论意见以及政府和总理在研究修改该法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全面制度化。
深刻领会立法工作创新、开放、破除障碍的精神,全面、综合、规范有关问题,不制造法律空白、不产生法律冲突;加强简政放权,特别是向地方放权,破除“要——给”的机制,不推诿扯皮、不代办,程序要精简,减少行政手续,加快法律文件制定和颁布进程;加强对在国会表决通过前提交法律草案的机关、组织的责任追究和建议审查;加强一次会议审议和批准法律工作;坚决防止和打击立法工作中的腐败、消极浪费、利益集团、地方主义等现象。
在国家机构改组中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关于国会关于处理国家机构改组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政府基本同意司法部在听取政府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年1月12日提交的第06/TTr-BTP号议案及政府于2025年1月18日提交的第14/NQ-CP号关于2025年1月立法特别会议的决议草案名称,具体如下:
政策 1:在国家机构改组中处理好一般性、原则性问题,确保机关、组织、单位正常运转,保障人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政策 2:处理与若干实体的内容权限有关的问题,为这些实体有权根据国会法律、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进行不同的调整奠定法律基础,规定各机关、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结构和处理行政程序的程序以及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的权限。
政策 3:明确处理机关、组织、单位机构改组后出现的其他问题,但决议中未完全规定的其他问题的权限和责任,以免影响国家机构、人民、企业的正常运转,并继续审查和完善法律制度。
在制度化三项政策内容的基础上,政府基本同意司法部于2025年1月13日以第07/TTr-BTP号意见提交的国会关于处理国家机构改组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司法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相关部委研究吸收政府成员意见,及时完成决议草案文件,确保国家机构改组后顺利、不间断运行的法律基础,在研究修改该决议过程中妥善落实政治局的结论意见、政府和政府总理的要求和指导意见。
司法部负责接收和完善《颁布法律文件法》草案和国会关于处理国家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内容;密切配合国会各机构的工作;在审议法律草案和决议草案过程中主动汇报和解释,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草案和决议草案的意见;根据《颁布法律文件法》的规定,向政府和总理汇报对法律草案和决议草案的解释、接收和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