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政府例会决议
政府刚刚发布了2014年12月例行政府会议决议。
因此,政府一致认为,2014年政府的指导施政对推动落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及2011-2015年五年计划具有重要意义。在指导落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同时,政府着力指导落实长期任务,特别是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战略性突破;同时,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坚决捍卫海洋岛屿主权,确保国家和平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例如公共债务高企、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等。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部分群众生活依然困难,火灾、犯罪等社会弊病依然复杂。一些地方、一些时期,机制和政策的组织落实还不够有力……这些都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着力克服。
政府责成政府办公室听取政府成员和地方政府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完成2014年指导施政工作总结报告和2015年政府工作计划,供各部门、各地方落实。
内务部、政府监察院主持、配合相关部委听取政府成员意见和政府与地方会议的意见,完成并发布2014年行政改革、监察、处理投诉举报和反腐败反浪费工作报告。同时,集中指导2015年行政改革任务、监察、处理投诉举报和反腐败反浪费工作的落实,力求产生明显变化。
政府指示各部委、各机关、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任务,组织开展总结、自我批评和经验总结工作,及时纠正指导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有效落实各部委、各机关、各地方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决心完成各省市年度目标,将三大类交通事故减少5-10%。同时,加大预防和打击走私、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尤其是在经济中心省份和边境省份。
政府责成政府办公厅主持、配合计划投资部及相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和地方政府会议上的意见,及时制定并提请总理签署、颁布关于指导和落实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主要任务及措施的政府决议。
决议指出,2015年是2011-201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克服局限性和弱点;利用有利因素,克服困难,应对挑战,主动按照中央委员会、国会和政府的决议,抓紧制定、颁布和实施具体计划和行动计划;从年初开始就要集中精力,坚决、同步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关于指导和执行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主要任务和措施的决议,以最高的责任感,力争完成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尽最大努力实现2011-2015年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目标和指标。
关于落实2014年政府法律法规发展计划,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继续重视指导和集中资源进行研究起草工作,确保2015年法律法规发展计划中法律法规草案的质量、进度和可行性。特别是要制定并向政府报告示威法草案和信息公开法草案的制定和提交情况,供政府审议并作出具体决定。尽快完成拟纳入2016年计划的法律法规草案卷宗,并于2015年1月7日前送交司法部,以便汇总后提交政府于2015年1月例会上征求意见。
关于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文件的情况,决议明确指出,2015年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文件的任务十分繁重。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认真落实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快制定和颁布进度,确保质量,彻底解决文件积压问题;直接指导、监督、督促、检查并明确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起草本部门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文件工作中的职责;继续完善组织机构,提高所属法制单位人员的能力。
政府赞同司法部关于印发《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的建议,旨在维护公民的自主权,调动全民智慧,为完善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内容贡献力量,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确保符合2013年《宪法》的规定。征求意见工作应坚持广泛性、民主性、科学性,力求精简、务实性,避免形式主义,全面、准确、客观、诚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吸收和阐释工作,以完善民法典(修正案)草案。
此外,继续坚决、一贯、彻底地落实 2019 年第 19/NQ-CP 号决议。18/3/2014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确保到2015年底越南经营环境指数按照世界银行排名至少与东盟6级相当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各部委、地方需继续巩固和保持在纳税、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开办、投资者保护、获得电力等指数方面所取得成果的可持续性。重点进行体制改革,提高体制指数,同时向公众公布行政改革指数。重点改革尚未实施的5项指标的指数,包括:建筑许可;财产所有权;信贷获取;合同执行;破产企业处理。
国家可持续发展与提升竞争力委员会配合计划投资部于2015年2月尽快向政府提请颁布关于继续改善经营环境、提升竞争力的决议。在此基础上,各部委、行业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对行政程序进行审查,通过通知、联合通知等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将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报请政府、总理审议解决;定期检查、督促落实,推动取得积极成效。各部委、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认真落实第19/NQ-CP号决议,将改善经营环境、提升竞争力作为各部委、行业、地方2015年及以后几年的重点任务之一。
此外,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克服和纠正企业将资金和资产分散投入生产经营、不符合目标和战略的情况,确保公开透明,政府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并提请政府和总理颁布实施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新法律的文件。国有企业要坚决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企业重组;制定并定期检查监督降低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提高利润的措施。
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组,力争在2015年完成国有企业重组改造计划,政府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经济集团、国有企业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完成既定计划,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本剥离工作。依据国有企业标准和分类清单,在2015年第一季度梳理、补充2015年后需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本剥离的企业,并报请总理批准实施。
各部委、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经济集团、设有农林公司的国有企业指导农林公司研究其职能任务,制定综合部署方案,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审核,并报总理批准。
财政部将于2015年第四季度主持、配合企业创新发展指导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对2011-2015年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政府同意:扩大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范围,注重卫生、教育和培训等领域的特色和类型。对在转制后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优秀专家、高学历人才、科研课题、申请专利人员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对企业价值认定作出具体规定,在转制时不将品牌价值和发展潜力计入事业单位价值,鼓励事业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
财政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意见,完善政府总理关于事业单位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决定草案,提请政府总理签署并于2015年第一季度公布。
此外,政府同意在2015年12月31日前暂不执行2014年4月29日第36/2014/ND-CP号议定第6条第3款b点、c点的规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主持、配合工贸部检查、指导企业落实情况,并向总理汇报解决出现的问题,以逐步提高我国巴沙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质量和价值。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