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关于质询和答复质询的决议
11月29日,国会主席阮生雄签署了关于第十三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问答环节的第21/2011/QH13号决议。
乂安报谨此刊登决议全文:
解决:
一、国会对政府和总理领导和开展工作克服困难和挑战的决心表示欢迎,努力完成2011年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和外交任务,为顺利完成国会确定的2012年及以后几年的经济社会任务创造条件;确保宏观经济稳定,控制通货膨胀率在个位数;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经济陷入停滞,确保生产经营继续发展。
二、国民议会注意到总理、各部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国民议会上承诺的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
1.在交通运输领域:
- 肯定政府、各部门、各级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的政治决心;确定从2012年起每年减少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5-10%的目标;缓解河内、胡志明市的交通拥堵程度;将2012年作为重建交通秩序和安全管理的一年。
富安省国会代表向越南国家银行行长阮文平提问。(图片来源:人民报/越通社)
——批准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为提高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效力和效率而提出的政策措施;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建设交通文化;在人员和车辆交通管理、车辆登记方面做出明显改变;加大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力度;消除公路、铁路和内河航道交通事故“黑点”。
-责成人民议会、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同步落实向国会报告的缓解交通拥堵的解决方案。
2. 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领域:
——加大对“三农”投入,确保今后5年投入水平比2005—2010年增加一倍;力争到2015年全国20%的乡达到新农村标准。
——组织优质种子的研制、生产和供应,满足各地区生产需求;将生产与消费结合起来,制定适当的政策,让企业和超市消费农产品;按照国际惯例执行农产品进口标准;调整农产品采购;建设批发市场,加强贸易促进,开设交易大厅,推出农产品;打击针对越南农产品的倾销和歧视。
——落实好农业用地规划和计划,同步采取措施限制水稻种植用地转用,支持农民发展水稻生产,确保381.2万公顷水稻种植用地的安全。
- 发展农业合作形式,联动四户、连接地区;复制“大田”模式,实现机械化,并将先进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
——组织实施好2011-2013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特别是水稻、牲畜、家禽、水产品自然灾害和疫病风险保险。
——加强农药和植保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结合应对气候变化影响、防风抗洪等工作,特别是海堤体系规划,审查和调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鼓励企业投资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提高林地配置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确保森林真正属于所有者,真正拥有、真正使用、真正保护;严厉查处违反森林保护和发展法律的行为;大力支持地方政府、护林员和农民植树造林、保护森林。
3.在教育培训领域:
——开展教育培训根本性、全面革新工程,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满足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严格规范对外合作培训、远程教育、在职培训等条件,确保高校培训质量;加强检查、考核,严肃查处违反培训质量保障条件的高校。严格管理课外教学,防止小学生负担过重、压力过大。
- 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完善教育培训法律法规体系。2012年,实施无资历退休教师补贴制度;实施幼儿教师补贴制度,重点关注乡村幼儿教师,以及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僧侣、高棉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教师的补贴制度;实施普及5岁儿童学前教育的路线图。
——继续优先投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西南地区、西原地区、中部海岸地区、北部山区儿童的教育发展与培训。
4.在金融领域:
- 落实电力、汽油、煤炭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机制,对政策主体实行相应的扶持政策。相关企业必须公开透明地披露生产经营成果和产品价格,接受国会代表和人民监督;2015年,全面撤出非核心投资。
——继续实施价格稳定政策,把流通环节与生产者、零售商联系起来,把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小企业,广泛部署到农村、山区、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
——按照符合国际惯例的管理体制,改造和促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和投资基金的发展,满足经济的资金需求。
——有效落实防止国家预算损失的措施;控制造成收入损失的转移定价;制定减少国家预算赤字的路线图;提高公共债务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严格控制政府担保和地方举借的债务。
5. 在银行业:
- 重组商业银行体系,确保有效运营,多样化的银行产品和服务,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提高金融潜力和竞争力;确保不再存在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的薄弱银行。
——实施审慎灵活的货币政策,确保控制通货膨胀,满足经济增长、企业生产和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要求;根据市场信号管理汇率,鼓励出口,减少贸易逆差,确保越南货币价值。
——严格管理进出口和黄金市场,努力防止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价格差距过大;保护人民群众的黄金所有权;制定政策,调动人民群众的黄金资源,服务于发展目标。
——降低贷款利率,为企业获得资金创造便利条件,降低投入成本;优先向生产性信贷投放,特别是农业农村生产、电力生产、出口和中小企业信贷投放。
——密切监测商业银行信贷活动,控制房地产贷款、证券交易和银行坏账,加强检查、监督,严厉处理银行、外汇和黄金交易中的不良现象。
三、国会委托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会代表在会议上提出的质询内容以及两届会议期间提出的其他质询,组织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质询和答复,并指出以下问题:
- 投资领域:国家预算投资分散、效率低下的情况;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
- 卫生领域:确保资源满足人民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需求;卫生领域的医学道德;
- 教育培训领域:基础性和综合性创新问题,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 内政: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招聘、培训、培养和制度问题;提高基层政府机构素质的解决方案。
责成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就民族委员会和委员会负责领域内出现的、选民代表提出的、国会代表提出的、国会代表提出的紧急问题举行各部长和各部门负责人说明会。
四、政府、总理、交通部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长、教育与培训部长、财政部长、越南国家银行行长、各部长、有关部级机关领导、人民议会、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负责实施本决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和国会代表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本决议的执行。
本决议已于2011年11月26日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三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