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政治局第21-NQ/TW号决议
2012年11月22日中央政治局第21-NQ/TW号决议关于加强党对2012-2020年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
一、情况和原因
1、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的两大重要政策。近年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取得了重要成就,为稳定民生、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贡献。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法律体系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制度按法律规定发放;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权利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已形成并有盈余,得到有效保护、发展壮大,参与投资,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医疗保险基金已初步实现收支平衡并有盈余。越南社会保险制度已建立并发展,基本满足了实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要求。
二、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社会保险覆盖率仍然较低,仅覆盖劳动者的20%左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仅占总人口的65%左右。国家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管理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制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企业拖欠、逃缴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严格,存在错贷现象。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和死亡保险基金近期存在失衡的风险;职工滥用失业保险政策的情况比较普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存在潜在的赤字风险;医疗保险诊疗服务未能满足需求。一些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诊疗流程仍然让患者感到不满;一些体检人员的能力和责任心仍然薄弱。
三、造成上述不足和薄弱环节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党委和机关对领导和指导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重视不够。国家管理机构与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力度不够。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够现代化,专业性不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覆盖不够主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成效不显著。
二、观点
1-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有助于社会进步和公平,确保政治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扩大和完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并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步骤和路线图进行完善。确保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与社会服务发展同步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项需求;为全民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必须遵循缴费与受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成员共享的原则,确保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落实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会、社会组织、企业和每个公民的责任。
三、目标
有效落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迅速提高社会保险特别是自愿性社会保险的参保覆盖面,实现全民健康保险目标。力争到2020年,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50%左右,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35%左右,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安全使用、长期平衡社保基金,有效管理使用、长期平衡医保基金。构建适应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要求的现代化、专业化、高效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
四、任务和解决方案
1-加强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政策、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委和机关要明确领导指导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实施的责任。加强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政策、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清楚了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了解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发现、表彰做得好的地方、单位、组织和企业,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严肃处理。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群众团体要注意做好群众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
二、完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体系
研究修改社会保险法,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法规、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基金平衡增长。审查补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足额履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规定。修改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防止保险欺诈。
修改补充医疗保险法,研究修改地方医保收入结余上缴中央的政策,适当比例用于地方提高诊疗质量,提高国家对医疗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出台鼓励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山区、贫困家庭医疗保险使用效益。
尽早出台至2020年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发展战略。逐步实行“缴费-享受”原则,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部分行业和职业的退休年龄。
扩大国家对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农民、非正规部门从业人员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支持政策性参保人员、近贫困户、农民、学生、特困人员和山区群众参加医疗保险。推行适应群众需求的新型社会保险。试点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丰富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适应社会各阶层需求,在发展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合理调整收费和待遇。制定政策鼓励居民参加长期自愿医疗保险,避免只在生病时才购买医疗保险。按照“缴费-受益”原则,规范医疗保险支付水平,确保参保人员权益,确保基金平衡。
3-提高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
创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方式,加快支付速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实行透明化、公开化,加强医疗检查、治疗活动管理,限制和防止医保欺诈、高科技药物滥用和昂贵药物滥用。
加强各级社会保险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制度,满足日益增长的参保需求。推进行政程序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不便。
提高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领域的能力;扩大国际合作,推进信息技术应用,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现代化。
4-加强国家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管理
加强各级国家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部门的密切配合,落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管理好基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参保主体。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依法收支、有效投资、安全增长。
加强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逃漏欠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的行为以及偷逃、骗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牟利的行为。
V-实施组织
1、各省、直辖市党委、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中央直属委员会组织学习、宣传决议;制定落实决议的规划和计划。
2-国会党代表团和政府党执行委员会指导修改、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法律。
3-中央宣传部主持并配合新闻传媒部、劳动荣军社会部、卫生部、司法部、越南社会保障部、越南总工会、越南工商联合会、越南合作社联盟、越南农民联盟组织宣传有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的决议、法律、政策和制度。
4.地方党委领导人民委员会与社会保险机构密切配合,有效落实本地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每年或必要时,党委与社会保险机构配合落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
5、中央党委领导、配合劳动荣军社会部党委、卫生部党委、越南社会保障部党委指导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政治局报告。
代表政治局
总书记
(签名)
阮富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