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决议:在等待指示期间申请

Thanh Chung - Nguyen Hau March 28, 2023 15:02

(Baonghean.vn)——第30/NQ-CP号决议初步消除了解决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短缺问题的一些困难和障碍……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2023年3月4日,政府颁布了第30/NQ-CP号决议,继续实施解决方案,以确保药品和医疗设备的供应,消除医院在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购买药品、用品等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解决医院面临的难题

第 30/NQ-CP 号决议允许继续支付医疗保险中对使用承包商提供的机器(安装或借用的电气设备)进行的技术服务所收取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政府允许2022年11月5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期限执行;2022年11月5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包括直接采购合同)将继续执行,直至新的法律文件出台。如果上述合同期限届满,则将继续付款,直至所购材料和化学品用完为止。

第30号决议允许继续通过医疗保险支付由承包商提供的机器进行的技术服务所产生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图片来源:互联网

在第 30/NQ-CP 号决议发布之前,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该决议要求不支付 2022 年 11 月 5 日之后签订的合同设备上提供的服务的保险费用,因为医院目前没有新设备,也没有财力投资购买新设备。

第 30/NQ-CP 号决议允许医疗机构在 2023 年试行实施招标文件编制指南。具体而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果同一类型的医疗设备有多家制造商,投资者将考虑并决定委托单位的科学委员会根据单位的专业要求制定设备的功能和技术配置,从而获取报价并确定招标文件。

确定价格的依据包括:市场价格参考供应商报价。价格公开公布后至少10天,投资者应根据收到的报价数量确定投标价格……如果只有1或2家分销商提供报价,则以收到的报价为准确定投标价格。如果只有1家分销商,或者为了确保无法从其他分销商处购买的技术和版权的兼容性,投资者可以直接向分销商索取报价。

这也是一项消除障碍的规定,因为旧规定要求在采购和维修时提供“3个报价”,而许多医疗器械在越南只有1-2个供应商代表,因此医院无法购买设备,损坏的设备也无法维修。

第30/NQ-CP号决议还允许医疗机构使用由国内外个人和组织捐赠、赠予、捐助、援助或赞助的医疗设备,但这些设备尚未完成公有化登记手续,用于医疗检查和治疗。使用这些医疗设备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机构对使用这些医疗设备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质量负责,并可在使用期间使用机构预算进行维护、修理和保养。

据了解,过去由于接收捐赠设备存在问题,许多医院未能收到价值数百亿越南盾的手术显微镜和手术治疗设备捐赠。

第 30/NQ-CP 号决议明确规定卫生部有责任制定和颁布医疗设备招标包价格制定指南(必须在 2023 年第二季度完成)。

卫生部应修订和补充国家和地方集中招标药品目录,使其与各级招标组织能力和企业供应能力相符;研究和建立稀有药品和供应有限药品保障机制;制定和公布药品和中药材包在线招标的招标文件样本……(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

审查并具体评估组织和个人捐赠、赠予、捐助、赞助或援助的用于医疗检查和治疗的二手医疗器械和设备;在此基础上,与财政部和相关部委、机构协调,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主管部门考虑和决定(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

问题很多,而且还得等。

紧随第30/NQ-CP号决议之后,卫生部为了指导各卫生部门、医院、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器械制造和贸易企业落实新规,相关部门组织了一次会议。随后,义安省卫生厅也组织了一次会议,向全省各医疗机构进行部署。这些会议的目的是为了使各医疗机构全面掌握决议内容,避免出现各机构对新规理解和执行方式不一致的情况。

医疗机构要想“安心”采购,仍需等待卫生部及相关部委和部门的具体指示。图片来源:互联网

在这些会议上,卫生部门和卫生单位一致认为,第30/NQ-CP号决议初步解决了在医保范围内采购、招标、支付和结算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时,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短缺的问题和障碍……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首先,第30/NQ-CP号决议中的指导方针只是临时性的短期措施。该决议中的试点政策随时可能被“撤回”,并未为医院提供足够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其能够放心实施。实际上,当决议不符合法律要求时,医院不敢执行,担心事后承担责任。这是一个卫生经济问题,而非医疗专业问题。长远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修订法律,并据此颁布法令、通告等。在修订法律时,最重要的是《招标法》,至少应增设一个专门章节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

其次,新规实施后,化学品和设备招标过程中不再需要三份报价,但取消参考价格可能导致垄断企业抬高化学品和设备价格。此外,医疗机构难以判断企业的报价是否接近国外进口价格。因此,财政部需要密切监控企业定价,以保护采购和招标从业人员的利益。

第三,当前设备采购招标中最缺乏的是法律方面。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将第30/NQ-CP号决议推广到其他部门,以免给卫生部门单位在检查和审查过程中造成困难。

第四,该决议并未解决区级医疗机构面临的问题。因为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方提供设备、材料和化学品。然而,由于区级医院通常患者较少,检测和服务需求较低,中标方担心设备无法充分发挥其效能,导致业务绩效不佳,从而造成中标困难。因此,区级招标仍然非常困难。

鉴于这些困难和不足,显然,医疗机构要想“安心”采购药品,仍需等待卫生部及相关部委和部门的具体指示。此外,该决议已责成卫生部修订和补充国家及地方集中招标药品清单(预计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但就目前药品短缺问题而言,这仍然属于“远方的水扑不灭近处的火”的情况。

在指导落实第30/NQ-CP号决议的会议上,卫生部指出,困难和问题无法立即彻底解决,必须循序渐进地解决。卫生部将继续听取各医疗单位和机构在采购和招标医疗设备、用品、药品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意见。义安省卫生厅领导指示该厅各部门和办公室继续审查各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卫生部和政府提出解决方案。

药剂师 Tran Minh Tue - 副主任义安省卫生厅明确指出:在等待卫生部指导实施第30/NQ-CP号决议期间,各医疗机构必须真正负责、积极主动地规划、组织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清单的药品、化学品和医疗用品,以服务于2023年的医疗检查和治疗;避免出现药品、化学品和医疗用品短缺,导致民众不得不从外部购买药品。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透彻理解该决议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卫生部已成立10个支援小组,各单位需持续联系并汇报问题,以便及时获得指导。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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