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3号风暴期间海上作业船舶禁令
(Baonghean.vn)-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灾害预防控制和搜救指导委员会主任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发布第 25/CD.UBND-NN 号紧急公报,关于在 3 号风暴期间禁止船舶在海上作业...
为积极应对3号风暴,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自然灾害防治与搜救指导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县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琼琉、演洲、义禄、黄梅、门炉;省边防指挥部、省军事指挥部紧急配合开展以下任务:
——采取一切手段和措施,及时向海上船舶通报风暴情况,引导、劝返船舶返回安全避风港或撤离危险区域。指导船舶(包括旅游船舶、运输船舶)在避风港停泊;组织做好水产养殖网箱、浮动房屋的转移和锚泊,确保安全。
- 禁止一切船舶和运输工具出海。海上作业船舶须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6点前返回岸边抛锚。
-定期通过省自然灾害防治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和TICCN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海上作业船舶和避难所的情况和数量,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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