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物中毒:校长必须承担责任
卫生部食品安全司司长阮青峰副教授表示,对集体食堂,包括学校食堂的安全问题,已经提前发出警告,并制定了处罚措施,以控制质量。
具体而言,2018年,教育培训部和卫生部发布了第08/2008号联合通函,关于确保教育机构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指南。
《通知》对学校膳食食品安全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对学校设施食品供应链的严格控制:食品来源、配料;加工、烹饪、保存、运输以及学校食堂。然而,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仍在持续发生,且越来越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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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小学寄宿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正在河江苗瓦县综合医院接受治疗。图片来源:TL |
“上述联合通告已明确且严格地规定了儿童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如果发现食品供应设施不安全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该学校校长必须承担责任。”冯博士肯定地说道。
冯先生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包括学校在内的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需要采取多种同步解决方案。具体来说:要求校长或食堂负责人承诺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与地方当局密切合作,监督学校的食品安全。
此外,当局还向学校提出建议,要求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其中家长代表应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输入的食品原料必须有明确的来源;学校厨房负责记录和保存用于制作学校餐食的原料的完整记录。
检查组将对每顿饭的实际加工过程、记录、实际配料、食品样品保存制度等进行检查,确保出现问题时能通过样品检测找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