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禁止酒后驾驶外,交通安全法项目还有许多其他禁令。
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草案的一大亮点是禁止酒后驾驶的规定。

具体来说,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第八条规定了禁止行为。
该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血液或者呼吸中含有酒精。
第八条除禁止酒后驾驶外,还规定了其他27项禁止行为。
通常,草案禁止以下行为:
体内含有法律禁止的毒品或其他兴奋剂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车辆。
侮辱、威胁、阻碍、反对或不遵守值班人员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而进行的检查和管制要求。
赛车、为赛车加油、组织非法赛车;驾驶车辆以之字形行驶,不断加大引擎转速。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用手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使用音量不正确的喇叭。
将机动车、专用摩托车交给不具备道路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专用摩托车在道路交通中行驶。
生产、组装、进口不保证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机动车辆、专用摩托车。
虚假申报或者使用伪造文件、证件获取车辆登记证书或车牌。
非法制作、使用、买卖车牌。
虚假申报或使用伪造文件或证件学习、考试、审查新签发、更换或补发驾驶执照。
违法在道路上放置或者设置障碍物、其他妨碍物;散布钉子或者其他尖锐物品;在道路上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滑溜物质。
向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投掷砖块、泥土、石头、沙子或其他物品。
利用自己或者他人职务、职权、职业便利,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法规。
利用本人或者他人职务、职权、职业便利,干预、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过程。
在发现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规的行为时,作出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文件,逃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