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络强奸”被判入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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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RT12月1日报道,瑞典法院近日以“网络强奸”罪判处一名男子10年监禁。

上述嫌疑人是41岁的比约恩·萨姆斯特伦(Bjorn Samstrom),他被控在网络摄像头前威胁并强迫受害者实施性行为。据美联社报道,瑞典乌普萨拉市乌普萨拉地方法院11月30日宣布,萨姆斯特伦被控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对27名儿童进行网络性侵犯。

这是瑞典首次因网络强奸被判有罪,瑞典是一个强奸法极其严格的国家。去年10月,《国家邮报》报道称,萨姆斯特罗姆强迫他在网上认识的受害者脱光衣服,并在他要求下在电脑屏幕前进行性行为。

瑞典乌普萨拉市乌普萨拉地方法院12月30日向媒体宣布,首次以“网络强奸”罪判处一名嫌疑人10年监禁。图片:美联社

如果受害者不服从,他会威胁将她们的裸照发布到色情网站上,甚至杀死她们的亲属。“受害者们吓坏了。她们表示别无选择。她们只好按照他的要求去做。”——《国家邮报》援引检察官安妮卡·温纳斯特伦的话说。

据温纳斯特伦称,萨姆斯特伦的“网络强奸”案是在当局调查针对他的其他性侵犯指控时曝光的。在调查这些指控的过程中,当局发现了他拍摄的一系列“网络强奸”视频。温纳斯特伦还表示,在一些视频中,可以清晰地听到这名被指控的变态者的声音。

温纳斯特伦女士称,经过“充满挑战”的审判后,萨姆斯特伦的定罪是一次法律上的胜利。“科技没有极限。所以我们也必须改变强奸的概念,”温纳斯特伦女士强调,并表示她不​​会轻视此类案件。

据Kienthuc.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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