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雉鸡销售者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在白雉案的上诉听证会上,兴安省人民法院免除了被告人泰克清的刑事责任。
10月17日,在白雉案上诉听证会上,兴安省人民法院经过审议,宣布被告人泰克清(居住于义安省杜良乡)免于刑事责任。
根据审判长范玉清法官的说法,对被告人泰克清的起诉是正确的,罪名也正确,但考虑到兴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请求,决定修改一审判决,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泰克清在收到兴安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后,对合议庭和兴安省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感谢他们秉持公正、人道和及时的态度,免除了他的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泰克清在获释当天与妻子拥抱,并高兴地抱着孩子。

10月17日上午,兴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泰克清(45岁,居住于义安省杜良乡盛潭村)违反濒危、珍贵和稀有动物保护条例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上诉审判。

警方部署了大量警力,维持法院大门周围的秩序。也有一些人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泰克·坦及其亲属提前到达庭审现场。被告人坦面露紧张和担忧的神色。
本案系被告人泰克清(Thai Khac Thanh)对兴安省首席检察官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而开庭审理。共有5名律师参与了被告人泰克清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