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大团结日聚会后死亡,有人入狱
(Baonghean.vn)- 在庆祝民族团结日的一次酒会上,龙某与D先生发生冲突。龙某被打了一巴掌后,回到家用刀刺伤了对方,导致对方死亡。
5月13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文龙(1967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被告人阮文龙家住乂丹县乂兴乡春林村,犯故意杀人罪。
起诉书称,2019年11月18日晚,龙某在国家统一纪念日外出饮酒后返回家中。当日晚10点左右,龙某继续前往邻居家要了一盘狗肉继续喝酒。之后,龙某带着那盘狗肉和一杯酒来到阮文海家的院子里。当时,除了阮文海外,黄明德(1986年出生)等两人正在唱卡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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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文龙。摄影:Tran Vu |
D先生见龙某喝醉了,便将他赶走,两人发生争执,D先生打了龙某两巴掌,并推搡龙某,导致龙某摔倒在地受伤。
龙某被殴打后,骑摩托车回家,告诉了妻子这件事,然后从院子角落里拿出一把尖刀,走到海某家。龙某对D某说:“你还是个孩子,怎么敢打我。”D某跑到龙某身边,继续殴打。龙某朝D某的腹部、背部和臀部各刺了三刀。D某踢了龙某的腹部,导致龙某摔倒,头部撞到路面。
D先生被刺后,向在场人员求助,并被送往急诊室。然而,受害者于2019年11月19日凌晨4点死亡。调查机构认定D先生的死因是:“循环衰竭,不可逆性呼吸衰竭,伤口穿透小肠、肝脏、左肺,脾脏断裂。”
龙某在刺伤他人后,其妻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当天,被告人向警方自首并承认了犯罪事实。事发后,被告人家属代表向受害者赔偿了1.14亿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表示,自己被D打耳光后感到愤怒,且当时喝了一杯酒,所以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受害人代表面前,被告低头道歉。
合议庭裁定,本案中被告犯有令人发指的谋杀罪,应受到严厉惩罚。然而,由于受害人也存在部分过错,因此也需要考虑被告的减轻处罚情节。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阮文龙有期徒刑17年。被告须赔偿被害人家属2.04亿越南盾(扣除已支付金额),并每月向被害人子女支付120万越南盾的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