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在大团结日聚会后死亡,其他人则被关进监狱。
(Baonghean.vn)——在庆祝国家团结日的一次酒会上,龙某与D先生发生冲突。龙某被对方打了一巴掌,回家后用刀刺伤对方,导致对方死亡。
5月13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文龙(1967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被告人阮文龙家住乂丹县乂兴乡春林村,涉嫌故意杀人罪。
起诉书称,2019年11月18日晚,龙某在国家统一纪念日外出饮酒后返回家中。当日晚10点左右,龙某继续前往邻居家要了一盘狗肉继续喝酒。之后,龙某带着那盘狗肉和一杯酒来到阮文海家的院子里。当时,除了阮文海之外,还有黄明德(1986年生)等两人正在唱卡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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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文龙。摄影:Tran Vu |
D先生见龙先生喝醉了,便将他赶走。两人发生争执。D先生打了龙先生两巴掌,并推搡他,导致他摔倒在地受伤。
龙某被殴打后,骑摩托车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妻子。随后,他从院子角落里拿出一把锋利的刀,步行前往海某家。龙某对D某说:“你还是个孩子,怎么敢打我?”D某跑到龙某身边,继续殴打。龙某用刀分别向D某的腹部、背部和臀部刺了三刀。D某踢了龙某的腹部,导致龙某摔倒,头部撞到街上。
D先生被刺后,向在场人员求救,并被送往急诊室。然而,受害者于2019年11月19日凌晨4点死亡。调查机构认定D先生的死因是:“循环衰竭,不可逆性呼吸衰竭,伤口穿透小肠、肝脏、左肺,脾脏断裂。”
龙某持刀伤人后,其妻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当天,被告人向警方自首并承认了犯罪事实。事发后,被告人家属代表向受害人赔偿了1.14亿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称,自己被D打耳光后感到愤怒,且当时喝了一杯酒,所以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受害人代表面前,被告人低头道歉。
合议庭裁定,本案中被告人犯有令人发指的谋杀罪,应受到严惩。但同时,也需要考虑被告人的减轻处罚情节,因为受害人也负有部分过错。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阮文龙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须赔偿被害人家属2.04亿越南盾(扣除已获赔偿金额),并须每月向被害人子女支付120万越南盾的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