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有功人员,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July 16, 2014 17:46

革命有功人员及其亲属享受健康康复护理制度,其中家庭护理费用为1,110,000越南盾/人/次;集中护理费用为2,220,000越南盾/人/次。

上述重要内容已在劳动荣军社会部和财政部第13/2014/TTLT-BLDTBXH-BTC号联合通告中阐明,该通告指导了对革命功勋人员及其亲属的健康恢复护理制度、辅助器具和矫形器具的发放以及烈士纪念工作的管理。

Người có công với cách mạng đang được quan tâm, chăm sóc bằng nhiều   chính sách ưu đãi. Ảnh: Thế Dương
革命有功人员受到关爱和照顾,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图片:《杨家将》

每年接受一次健康康复治疗的对象包括:1945年1月1日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起义期间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只有一个子女为烈士的亲生父母或有两个以上子女为烈士的亲生父母;越南英雄母亲;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战争伤残人员、乙类战争伤残人员等政策的人员、因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率达81%以上的病残军人;参加抗战活动并感染有毒化学品,受有毒化学品影响丧失劳动能力率达81%以上的人员;为革命作出贡献并获得国家授予“祖国感谢”勋章或“为国家做出贡献”奖章的人员。

每两年接受一次健康康复治疗的对象包括:烈士的生父、生母;从小抚养烈士的人;烈士的妻子或丈夫;重度或特重度残疾的烈士子女;抗战时期的人民武装英雄、劳动英雄;因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率在81%以下的战争伤残军人和病残军人;感染有毒化学品、因毒化学品影响丧失劳动能力率在81%以下的抗战战士;被敌人监禁或流放的革命战士或抗战战士;抗战时期帮助革命并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员。

根据《通知》,集中护理期为5至10天,不包括往返时间。集中护理期间,如果因客观原因,护理对象在集中护理期内停留时间不足30%,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将审议决定在下一阶段继续护理;如果护理对象在集中护理期内停留时间达到或超过30%,则不支付剩余护理费用。此外,在集中护理期间,如果护理对象患病需要紧急护理,将根据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将其转送至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关于辅助器具和矫形器具的发放制度,《通知》明确规定了原则:对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和矫形器具给予资金支持。购买辅助器具和矫形器具(含配件购置费和维修费)的资金支持数额,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劳动荣军社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预算能力,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进行调整。

对购置辅助器具、矫形器械(含配件购置、器械维护保养)的全使用期间资助一次性到位。

本通知自2014年7月20日起施行。

据越南共产党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革命有功人员,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