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绑架儿童贩毒牟利被捕
(Baonghean.vn)——张氏莺贪图利益,购买毒品带回家藏匿,然后陆续贩卖。有顾客来的时候,张氏莺会先带着孩子到约定地点取钱,结果被警方逮捕。
11月13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氏莺(1986年生,住乂禄县乂风乡)和阮登玉(1983年生,字楚,住南丹县南江乡)涉嫌“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此前,2019年3月10日,陈登玉(Tran Dang Ngoc)在家时,一名姓Thang的男子打电话要求购买100粒粉色药丸。Ngoc打电话给阮文厚(Nguyen Van Hau,1990年出生,居住在荣市河辉塔坊),询问“有人需要购买100粒药丸,多少钱?”。
Hau报价600万越南盾,并表示等她到了义安师范学院附近,就会打电话,然后会有一名女子把毒品带给她贩卖。Ngoc随后打电话给一个姓Thang的男子报价,并约定了送货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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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张氏映(Truong Thi Oanh)和阮登玉(Nguyen Dang Ngoc)。照片:陈武 |
根据 Ngoc 的证词,荣市警察局向她发出了紧急拘留令,并搜查了 Truong Thi Oanh 的住所,缴获了 91.645 克冰毒。
Oanh供述,她于2019年3月6日在第四军医院门口从一名叫Hung的男子手中以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这些毒品,准备转卖牟利。3月10日下午,Hau打电话给Oanh,要求她购买价值290万越南盾的毒品,于是Oanh约好在河辉塔街一家甜汤店见面。当Oanh带着女儿到约定地点预支钱款时,警方要求她前往荣市警察总局上班。警方对Oanh的家进行了搜查,在衣柜里发现了3包毒品,共重91.645克,并发现了一个电子秤。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Oanh承认购买毒品藏匿在家中贩卖牟利。
本案中,被告人陈登玉因其品行恶劣,情节恶劣。2003年,他因“敲诈勒索财物罪”被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12个月有期徒刑。2015年,他因“违反道路车辆管理规定”被判处48个月有期徒刑。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氏莺有期徒刑17年,判处阮登玉有期徒刑9年。
至于阮文厚,此人既不承认将阮文厚介绍给阮文厚,也没有参与阮文厚的贩毒活动。对质过程中,阮文厚和阮文厚是否向阮文厚贩毒也未明说。因此,起诉阮文厚的依据不足。至于姓阮文厚和姓阮文厚的男子,由于背景和具体住址不详,因此缺乏调查和澄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