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从那些想要非法前往英国的工人手中抢走了数十亿英镑
(Baonghean.vn)——尽管Hoa无权派遣越南工人出国务工,但她仍然与Quyen合谋,获取了将工人送往英国的文件。当她无法将工人送出国时,Hoa仍然没有将所有款项退还给受害者。
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阮氏和(生于1973年),居住于安山县永山乡,黄友权(生于1987年),居住于河内市河东区的刑事上诉案件,罪名是“组织他人逃往国外”。
据案卷记载,2015年初,阮氏花结识了一位名叫阮廷建(Nguyen Dinh Kien,现居河内)的男子。该男子向阮氏花透露,目前有一条线路可以送人去英国工作,如果找到合适的人选,她就把他们介绍给阮廷建,并收取佣金。
通过旅游的方式组织劳工赴英国,Kien会在劳工抵达英国后安排农场工作,工资为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每人2.2万美元。如果Hoa成功将一个人带到英国,Kien将向Hoa支付500至1000美元。Nguyen Thi Hoa同意担任顾问,收取费用,负责办理将10名越南公民带到英国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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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氏和在庭审中。照片:阮阳 |
2015年中,何华为黄友权的三名亲属办理了赴英国工作的手续,包括黄友裕(1985年生)、黄友泰(1979年生),两人均居住在海阳省,是黄友权的兄弟和堂兄弟;以及何文玲(1975年生,居住在兴安省)。何华建议办理签证和手续,以旅游方式前往英国,费用为2.2万美元,其中1.2万美元需预付,剩余1万美元将从在英国工作期间的工资中分期扣除。
2015年9月21日,黄友权向黄和尚支付了3.6万美元、6500万越南盾以及3套文件。黄和尚随后将这笔款项转给建建,用于办理签证手续。几天后,U先生和T先生不再前往英国,黄和尚便将款项退还给了建建。
因为在越南,她无法获得前往英国的签证。2015年10月21日,Hoa请求Quyen带L先生去新加坡办理前往英国的手续。然而,由于等待时间过长,L先生最终返回了越南。目前,Hoa只退还了L先生6500万越南盾,但Hoa尚未支付剩余的1.2万美元。
同样在2015年,阮氏和(Nguyen Thi Hoa)轮流处理7名前往英国旅游的工人的手续并收取他们的钱款。但在他们带这些工人前往泰国和新加坡办理赴英手续后,由于无法成行,阮氏和没有将钱款退还给工人,或只退还了部分款项。
至此,阮氏和共从10名工人手中收受了3.4万美元和9.77亿越南盾。阮氏和支付了工人前往泰国和新加坡的机票和住宿费,其中8000万越南盾和500美元。阮氏和将剩余款项转给建建,用于办理前往英国的签证手续。
上述工人回国后,阮氏和主动归还了总计2.97亿越南盾。黄友权带了5名工人来泰国帮助阮氏和,目的是给阮氏和钱来偿还阮氏和的债务,但黄友权至今尚未从帮助阮氏和获得任何好处。
一审时,涉案人员要求被告人退还全部贪污款。两名被告人阮氏和、阮友权对指控均不抗辩,仅请求合议庭考虑减轻刑罚。上诉时,被告人阮友权请求缺席审判。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阮氏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已将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被告人黄友权家属为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故对其从轻处罚。
然而,考虑到被告的性质、行为和作用,他们具有社会危险性,影响了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劳务合作制度。被告人阮氏花是本案主要嫌疑人,她多次非法派遣大量人员出国,必须严惩不贷;被告人黄友娟是次要嫌疑人,协助阮氏花。目前,阮廷建不在当地,因此无法确定阮氏花是否向阮氏建提供过资金,法院将另行立案审理。
合议庭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决定不接受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对被告人阮氏和、黄文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