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打了,警察不起诉,检察官起诉了。
(Baonghean.vn)- B女士被一名年轻男子制服、殴打面部并脱光衣服后,向犯罪嫌疑人报了案,但警方并未立案。后来,B女士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
清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玉顺先生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 VTB 女士(26 岁,居住于清章县清溪乡)的犯罪举报进行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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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B女士脖子上的伤口。图片:Khanh An |
此前,Thanh Chuong 区警察局接到了B女士的刑事报案,内容如下:2016年7月30日晚上7点左右,B女士的丈夫出门打工,B女士独自在家时,一名年轻男子冲过来用刀抵住她的脖子,并说道:“闭嘴”、“我要你”。
B女士反应过来后试图逃跑并大声呼救,但此人用刀控制了她,威胁她,并强迫她离开家,前往荒芜的农田。B女士被刺伤颈部,并被殴打至昏迷,随后被强奸。B女士恢复意识后,回家拿了条裤子穿。
当晚,B女士因多处受伤被送往急诊室。B女士颈部被刀割伤,左手拇指被刀割伤,腹部有一处伤口,左大腿内侧有两处伤口,背后肩胛骨有擦伤,鼻骨骨折,右鼻孔有一道1.5厘米长的十字形伤口。同时,该事件已向警方报案。
随后,B女士因左上颌窦壁骨折、双侧鼻甲肿胀、双侧面部软组织肿胀等症状被转送至太安综合医院(荣市)治疗……根据乂安省法医中心的评估结果,B女士受伤程度达10%。
2017年6月28日,清章郡公安局发出第286号公函,关于“关于B女士举报犯罪的处理通知”,其中称:嫌疑人武文丹(25岁,住清章郡武烈乡)持刀控制B女士,然后用手脚殴打致伤,并将B女士的裤子全部脱掉。
Danh用手脚殴打B女士的行为,受伤率为10%,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B女士,据称Danh除了故意伤害他人之外,还犯有强奸罪。在调查过程中,警方根据收集到的证词和证据,没有理由认定Danh犯有B女士指控的强奸罪。
目前,Thanh Chuong 区警察局已结束对该案的调查,并决定不起诉。同时,决定以侵害他人健康的罪名对 Danh 处以 250 万越南盾的罚款。
B女士就上述第286号通知提起了投诉。2017年7月18日,清章郡警察局发布了第01号投诉处理决定。该决定答复称,B女士关于清章郡警察局关于举报、犯罪举报或起诉建议处理结果通知内容不客观或不准确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B女士不服上述第1号决定,向主管机关提起申诉。2017年8月21日,清章县人民检察院院长阮玉顺签署了第2号决定,处理了B女士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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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章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
决定内容为:“受理B女士关于清章郡警察侦查机关对B女士举报犯罪一案不予刑事起诉的控告。撤销清章郡警察侦查机关第49号刑事不起诉决定;第286号通知;第01号解决控告决定。撤销清章郡人民检察院第11号通知。”
清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据刑法第10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诉讼,对B女士的犯罪检举进行调查。不采纳B女士的鉴定结论。
2017 年 8 月 27 日,Thanh Chuong 地区警察调查局正在对 Vo Van Danh 进行故意伤害罪调查。
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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