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有权拥有、购买和出售金条。

April 4, 2011 10:04

越南国家银行(SBV)副行长阮文平先生昨天(4 月 3 日)证实了这一信息。

根据现行法律,人民群众有拥有和储存金条的权利,有买卖和兑换金条的权利,有在有黄金交易许可的信贷机构存取金条的权利。

据越南国家银行介绍,目前全国有数千家企业从事黄金业务,仅河内和胡志明市就有近4000家。然而,金条的生产和交易存在诸多不足。


插图照片:VnExpress

除了这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外,一些商家还利用黄金经纪功能相互勾结,操纵价格、炒作市场、非法买卖外汇,以及散布影响人们黄金和外汇价格心理的虚假信息,牟取暴利。特别是跨境黄金走私现象十分猖獗,且规模日益扩大,仅走私黄金每年平均进口量就达20至40吨。

平先生认为,近期黄金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是国家对黄金的管理职能仍然分散。

具体而言,国家银行的职能是管理黄金交易活动,包括金块、金条、金粒和金块形式的原料黄金的进出口;金条生产活动;所有其他活动,如购买、销售、生产和加工黄金首饰;进出口黄金首饰和美术品;市场上的金条交易活动由省或市计划投资部许可;工业和贸易部管理市场......

为了解决上述不足,据平先生介绍,国家银行还完成了一项法令草案,以取代1999年关于黄金交易活动的第174号法令。该法令草案本月正在接受各部委、分支机构、商业银行以及黄金生产和贸易企业的审议,并将于2011年第二季度提交总理签署并颁布。黄金交易活动的管理方向是:重点关注黄金进口点,逐步缩小并最终消除自由市场上的金条交易;严格控制黄金交易活动,有效防止跨境黄金走私。

另一方面,国家银行将加强与公安部、工贸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监督外汇和黄金交易合规情况。出台违规处罚规定,包括暂停、吊销经营许可证、没收资产,以及对发现外汇和黄金交易违法行为给予奖励。依法严厉查处故意违法行为。


根据胡志明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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