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南义安省男子因非法储存狮骨和狮爪被罚款逾 2.6 亿越南盾
7月2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第62/QD-XPHC号决定,对HVK先生(1976年出生,居住在乂安省同盛乡)因非法收购、储存林产品而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判决,HVK先生犯有两项违法行为。第一项违法行为:非法收购和储存以濒危、珍贵和稀有野生动物名录IIB类中的野生动物为证据的林产品。具体而言,违法证据包括33只狮子爪和1.7公斤狮子骨(学名:Panthera Leo),总价值1.272亿越南盾。该违法行为被处以2.55亿越南盾的罚款。

第二类行为:非法收购、储存林产品,证据显示这些林产品是普通森林动物,包括5根野猪獠牙,总价值750万越南盾。该行为可处以75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 HVK 先生处以的罚款总额为 262,500,000 越南盾,另外还处以没收所有违法证物的罚款,其中包括:33 个爪子和 1.7 公斤狮子骨以及 05 颗野猪獠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