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参赛的选美选手和模特将被处以15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pril 7, 2017 09:55

如果选美选手或模特故意非法参加比赛,将被处以15,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28/2017/ND-CP号法令,对第131/2013/ND-CP号政府法令《关于侵犯版权和相关权利的行政处罚》和第158/2013/ND-CP号政府法令《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和广告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具体来说,如果选美皇后或模特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正式许可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参加考试”,则每位选美皇后或模特将被处以15,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选美模特出国参加国际选美模特比赛,必须按规定取得许可证。选美模特出国参加比赛,做出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文化传统或对越南形象和对外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在选美模特比赛中夺冠后,做出不符合越南价值观、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的行为;

该法令还增加了一条新规定:“获得选美或模特比赛冠军的个人所获得的称号,经主管许可机关要求,不得撤销。”

Nguyễn Thị Thành là người đẹp gần đây vướng nghi án thi chui.
阮氏清 (Nguyen Thi Thanh) 是一位美女,最近却卷入了考试作弊丑闻。

表演者再次犯前款行为之一的,暂停其演出活动12个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万越南盾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侮辱组织声誉、选美、模特参赛选手的荣誉和尊严;宣传和使用未经授权参加选美、模特比赛所获得的头衔。

此项处罚也适用于组织不符合颁发许可证的国家主管部门所提交的许可证或竞赛组织计划中所述内容的选美模特比赛的行为。此外,对于违法的组织,解决违规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强制向组织或个人道歉,强制更正信息,并强制撤销授予选美模特比赛获胜者的称号。

第 28/2017/ND-CP 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第 131/2013/ND-CP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还对录音和电影制作领域做出了规定。

因此,对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 1,000,000 至 2,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出售或出租电影供内部流通;擦除或修改电影磁带或光盘上的控制标签。

出售或出租未贴有管制标签或所贴管制标签与已获发行许可证的电影不符的电影带或光碟,将被处以2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调换已贴有管制标签的电影内容,将被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5,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未经发行许可,出售、出租或发行电影、录像带或光盘;超出发行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发行电影、录像带或光盘。

出售、出租、发行被决定召回、没收、禁止发行或销毁的电影或电影光碟的,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2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规定的,补救措施为:强制销毁违法展品;强制退还实施规定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万越南盾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在公共场所传播存放在没有控制标签的材料上的电影;在公共场所传播内容和范围不符合电影发行许可证或播放决定规定的电影;未确保电影院设施和设备在运营期间使用影响电影观众的特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放映被决定撤回、没收、禁止发行、销毁或含有淫秽、煽动暴力或堕落内容的电影;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举办专门或专题电影节。

违反有关复制音乐、舞蹈和戏剧音像制品的规定,未经内容审批许可复制音乐、舞蹈和戏剧音像制品将被处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2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复制已被禁止流通或被撤销、没收或销毁的音乐、舞蹈或戏剧表演的录音或录像;复制带有淫秽、煽动暴力或堕落内容的音乐、舞蹈或戏剧表演的录音或录像。

对标注与已批准内容的计划不符的控制计划的行为,处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Theo quy định mới, các bộ phim cần được dán nhãn rõ ràng để phân loại độc giả.
根据新规定,影片需要贴上清晰的标签,以便对观众进行分类。

对制作含有淫秽内容、煽动暴力、传播社会邪恶或不符合越南价值观、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的音乐、舞蹈和戏剧表演的音频或视频的行为,处以30,000,000越南盾至4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未经许可出售、出租或传播音乐、舞蹈或戏剧的音频或视频录制品将被处以 10,000,000 至 1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出售、出租或传播内容被禁止传播或被撤销、没收或销毁的音乐、舞蹈或戏剧音频或视频录制品的行为,将被处以 15,000,000 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有关存储和传播音乐、舞蹈、戏剧音像制品的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存储和非法传播未经许可发行或未贴有控制标签的音乐、舞蹈、戏剧音像制品,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存储和非法传播宣扬社会邪恶、不符合越南价值观、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音像制品,处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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