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杀死岘港市主席的男子刑期已减
陶晋强先生因发短信威胁杀害市主席一案提起上诉,刑期从 18 个月减为 9 个月。
12月7日下午,岘港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将被告人陶晋强(49岁,居住于岘港市海州县清平坊)因威胁杀人罪的刑期减为9个月。根据1999年刑法第103条。
今年2月,岘港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上述罪名判处张强先生18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 Cuong 出席上诉听证会。照片:XC |
起诉书称,被告人黄德寿怀疑陈福山(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建议黄德寿签署文件,继续重新检查位于山茶半岛 Suoi Da 别墅区 L09 号地块,以影响其本人及其弟弟陶晋邦(原岘港市委办公室主任)的声誉,因此向陈福山和黄德寿发送了威胁信息。
2017年7月11日下午,被告人姜强(Cuong)发送了短信,随后将SIM卡扔进了汉江。起诉书称,当Tho先生和Son先生收到短信时,他们感到害怕,并请求岘港市军事指挥部安排安全部队。2017年8月18日,姜强先生被公安部刑事警察局逮捕。
高等法院合议庭认定,岘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人身和犯罪构成方面均属正确。然而,考虑到被告人黄强(Cuong Cuong)品行良好,发送威胁信息的行为仅满足了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关系的不满,且未采取实际行动,且受害人法定代理人也在法庭上请求减刑,法院最终裁定将其刑期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