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也不能完全理解民法典(修正案)草案?

November 13, 2014 16:25

“在与外国投资者打交道时,他们非常害怕‘无效性基本原则’等抽象的法律概念。当遇到尚未解决的问题时,公共当局就会援引这一概念。”

胡志明市代表张忠义对11月13日上午小组讨论的《民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反思。

民法典(修正案)草案中依然保留了现行法中“无效性基本原则”的概念,这一概念让很多投资者感到恐惧。

张仲义议员表示:“外国投资者多次询问我们‘基本原则’的概念是什么,但我们无法向他们解释,因为就连立法者也无法定义它。法律必须清晰明确,必须能够预见和预测,所以法律草案必须克服这一点。”

此外,虽然修订草案被认为是一部“普通法”,但其在所有权方面的设计过于宽泛、过于开放,有可能导致专门法“掩盖”民法。

ĐBQH Huỳnh Ngọc Ánh (TP.HCM): Trong dự thảo Luật dân sự (sửa đổi) có những khái niệm tới người làm luật cũng không hiểu nổi
国会代表黄玉英(胡志明市):《民法修正案》草案中有一些概念甚至立法者都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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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议员黄玉英在谈到法律草案中规定的所有权时,举了一个与房地产所有权有关的例子。例如,如果一栋房子已经存在20到30年,没有任何争议,他们是否有权确立所有权?房屋也是如此,如果只有在交付后才被视为合法,那么保护合法权利的依据又是什么?因为目前,买卖房屋后,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手续,才能获得国家的保护。

如果没有具体的规定,就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连摩托车的所有权认定都很复杂。

“法律范围太广,因为草案没有明确指出错误,一旦出现纠纷,就不知道责任在谁。”黄玉英议员说道。他坦言,修订草案中有很多内容和概念,就连他这样的立法者也难以完全理解。

胡志明市议员陈笃生也指出了所有权认定问题上的缺陷,他强调,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时间必须是申报登记税的时间,以及国家对该不动产的承认时间。不能颁布“货到付款”之类的规定,仅仅签署承诺书并支付费用来确认所有权是不行的。这是个人财产的特性,如果取消这项规定,将引发难以控制的纠纷和社会混乱。

“如果这样规定,那《婚姻家庭法》就必须修改。结婚不需要登记,只要结婚、同居就可以成为夫妻。”副牧师说道。

此外,利奇先生还表示,如果要遵循宪法,就必须将其记录为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全民所有是最大的所有制,是共同所有制。因此,所有权分为共同所有制和私有所有制。

利奇先生说:“必须明确谁是共同所有制的代表。我认为法律必须明确全民所有制是最大的共同所有制。因为这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此外,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哪些国家和国家机构是法人,哪些不是法人,以及它们拥有哪些资产。我们不能泛泛而谈。”

“这次民法典修改,一定要明确。如果我们自己想,只会徒增混乱。”副议员继续说道。

《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将经过三次会议讨论。因此,国会代表们预计,经过多次讨论和意见征询,该草案将朝着维护“主体法”管辖专门法的标准的方向进行修改。

据 Infonet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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