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立法者都无法完全理解民法典(修正案)草案?
“在与外国投资者打交道时,他们非常害怕‘根本原则无效’之类的抽象法律概念。当遇到尚未解决的问题时,公共当局就会援引这个概念。”
胡志明市代表张仲义对11月13日上午小组讨论的《民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反思。
《民法典修正案(草案)》中依然保留了现行法中“无效性基本原则”的概念,这个概念让很多投资者感到恐惧。
张仲义议员表示:“很多时候,外国投资者会问我们‘基本原则’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无法向他们解释,因为就连立法者也无法定义它。法律必须清晰,必须能够预见和预测,所以法律草案必须克服这一点。”
此外,虽然修订草案被认为是一部“普通法”,但其对所有权的设计过于宽泛、过于宽松,有可能导致专门法“掩盖”民法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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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黄玉英(胡志明市):《民法修正案》草案中有一些概念甚至立法者都无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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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具体的规定,就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连摩托车的所有权认定都很复杂。
“这项法律像草案一样过于宽泛,无法识别错误,一旦出现争议,就不知道谁应该负责。”黄玉英议员表示。他坦言,修订草案中有很多内容和概念,即使是像他这样的立法者也难以完全理解。
胡志明市议员陈笃生也指出了所有权认定问题上的缺陷,他强调,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时间必须是申报登记税的时间,以及国家对该不动产的承认时间。不能颁布“货到付款”之类的规定,仅仅签署承诺书、支付费用来确认所有权是不行的。这是个人财产的特性,如果取消这项规定,将引发难以控制的纠纷和社会混乱。
“如果这样规定,那《婚姻家庭法》就必须修改。结婚不需要登记,只要结婚、同居就可以成为夫妻了。”利赫代表说道。
此外,利奇先生还表示,如果按照宪法,就必须将其记录为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全民所有是最大的所有制,是共同所有制。因此,所有权分为共同所有制和私有所有制。
利奇先生说:“必须明确谁是共同所有制的代表。我认为法律必须明确全民所有制是最大的共同所有制。因为这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此外,我们必须再次讨论哪些国家和国家组织是法人,哪些不是法人,以及它们拥有哪些资产。我们不能泛泛而谈。”
“这次民法典必须修改得明确一些。如果我们自己想,只会造成更多混乱。”副议员继续说道。
《民法典(修正案)》草案将经过三次会议审议。因此,国会代表们预计,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该草案将朝着维护“主体法”管辖专门法的标准的方向进行修改。
据Infone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