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哪些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公务津贴?

June 14, 2012 17:16

* 政府出台公务员、公职人员公共服务津贴条例后,近日,由于该项津贴执行缓慢、发放不及时,引起不少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关注,并直接或致电编辑部询问有关津贴领取人的规定,其中一位在荣市某机关工作的合同制公务员,大学学历起薪为2.34,请问他是否有资格领取公共服务津贴?

回复:

2012年4月15日第34/2012/ND-CP号议定第二条第一款d点规定,享受公务员津贴的对象为政府2000年11月17日第68/2000/ND-CP号议定关于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部分工种合同制的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人员;在党政机关、政治社会组织内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人员,依照第68/2000/ND-CP号议定的规定执行;不包括在事业单位内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人员。

根据政府2000年11月17日第68/2000/ND-CP号法令第1条和政府组织人事委员会(现为内政部)2001年4月11日第15/2001/TT-BTCCBCP号通函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下列工作可实行劳动合同制:办公室供排水系统维修保养、机关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驾驶、保安;清洁;看管公务员及来机关上班人员的车辆;机关、单位、组织内集体做饭、杂工、木工、园林绿化养护等工作……

任何人在荣市的国家行政机构工作并执行第 68/2000/ND-CP 号法令第 1 条规定的工作,并根据第 204/2012/ND-CP 号法令被归类为有工资并领取预算工资,则他/她有资格获得公共服务津贴。

凡依照第68/2000/ND-CP号法令订立公务员雇用合同制度或劳动合同,或在公共服务单位订立年度合同者,不受第34/2012/ND-CP号法令有关公共服务津贴的规定约束。

* 关于在校教师调入教育培训局管理工作的工资、津贴制度,安城县、琼吕县部分教师询问:调入时有哪些优惠津贴(班级津贴、工龄津贴、职务津贴)?

回复:

首先必须肯定,教师出任管理岗位,对于每个教职员工来说,都是一次发展和成长的机会。

根据教育培训部提交的关于保留分配到教育管理部门工作的教师优惠津贴的总理第42/2011/QD-TTg号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在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机构任教的教师,如经决定调动、分配、轮岗,在教育培训部、教育培训局任职,但不担任领导职务且不享受领导职务津贴,在分配到管理部门工作之前,可享受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机构的优惠津贴。

留任期限为教师在教育培训部实际任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帮助教师克服调职决定执行初期的困难。除上述政策外,自2012年4月15日起,政府颁布了关于公共服务津贴制度的第34/2012/ND-CP号法令,规定在教育培训部和各部门担任管理人员(即公务员)的教师,将获得相当于其当前工资总额25%的公共服务津贴。


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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