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可以租赁或租购社会住房。

July 7, 2014 15:10

政府近期颁布的第188号令规定了9类有资格租赁或租购社会住房的主体,其中包括:

一个公寓项目正在出租一套近 40 平方米的公寓,租金为 2.4 亿越南盾,为期 15 年 - 图片:Dinh Son

对革命有功人员、机关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人民武装部队军官、职业军人、特勤人员享受与军人同等制度和政策;对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工作的工人、劳务人员;对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家庭;对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人员、无依无靠的独居老人;对不再符合条件退回公租房的人员。此外,对大中专学生、安置对象中尚未分配土地或安置房的,允许租赁或租购社会住房。以上人员须无住房或有住房但每人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并按规定属于低收入对象。

胡志明市建设局表示,上述人员可直接联系投资者和项目所在县的社会住房租赁和租购审查委员会。关于租赁价格,胡志明市财政部表示,根据政府第34号令规定,确定租赁和租购价格是建设局的职责。建设局将根据价格框架、租赁价格、租购价格和房屋出售价格等规定,为每个项目制定具体价格。例如,在河内,Dang Xa 项目的租金为每套公寓每月100万至120万越南盾。租户需每月支付此金额约15年。在此期间之后,如果他们希望租赁或租购,则可以延期。对于租购形式,公寓售价确定后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15年的租金(公寓价格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买家在15年内分期付款。这种形式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公寓。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租金和租购价格会有所不同。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珠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租赁公寓尚未获得产权证书。为了让客户放心,政府应该为这类公寓颁发有限期产权证书,以便客户在租赁期间进行抵押和转让。此外,还有必要为建设廉价租赁住房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政策,贷款额度约为每套公寓每月200万至300万越南盾,以鼓励企业大胆投资。

据 Thanh Nien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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