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举报人——他们首先需要的是保护

April 14, 2015 09:45

(Baonghean)- 政府监察局与内政部联合通告第 01/2015 号规定,对在举报腐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该通告将于 5 月 1 日起生效。

根据该通知,奖励对象为在检举揭发腐败行为、配合主管机关处理腐败行为、为国家追回资产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奖励形式分为三种:勇气勋章、总理奖状、各部委、各省、中央机关奖状。

对举报腐败行为、反腐败成绩突出的举报人,除按《表彰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发放奖励外,还可从国家监察院管理的反腐败奖励基金中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勇气勋章:基本工资的60倍(6000多万越南盾);总理奖状:基本工资的40倍(4000多万越南盾);各部委、行业、省、中央机关奖状:基本工资的20倍(2000多万越南盾)。如协助国家追回赃款赃物,其数额达到基本工资的600倍以上,可考虑给予高于上述规定的奖励,但不超过追回赃款数额的10%,且不超过基本工资的3000倍(相当于34亿越南盾)。

要落实上述奖励规定,最重要的是保护举报人。如果不能保护举报人,不仅得不到奖励,还会遭到迫害。事实上,举报腐败是维护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斗争的第一步。这场斗争并不简单,但非常激烈。很多情况下,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及时介入,严肃处理,为国家追回财产,恢复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一些情况,举报出现后,腐败分子之间互相勾结,利益集团互相包庇,孤立举报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举报人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及时保护,很容易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并承受诸多后果:丢掉工作、被解雇、被迫害,甚至受到纪律处分;举报人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案例屡见不鲜。

中央和地方反腐败领导小组多次组织表彰反腐败英勇典型,受到群众拥护。在这些活动中,许多典型代表汇报了自己的反腐败工作成果,激动自豪地讲述着自己的反腐败历程,但也有一些典型代表在讲述成绩时哽咽落泪。许多反腐败英勇典型源于对侵占国家资产、侵犯集体利益、侵犯公民权利行为的愤慨,但也有一些典型代表勇敢地与腐败分子对抗,争取他们的合法权利。无论在何种背景下,举报腐败行为都是反腐败最艰难的第一步。一封举报信可以促成大案,如果执法部门能够严格处理,举报人将获得辉煌的胜利。相反,如果有一股力量保护腐败分子,举报就会被搁置,得不到解决,举报人甚至可能遭到迫害。

对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反腐倡廉人员进行奖励,十分必要,也会带来切实的成效。但对反腐倡廉人员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是得到司法的庇护。他们最殷切的愿望是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国有资产得到追缴,公民权利得到维护,社会公平得到保障。这才是对反腐倡廉人员的最高奖励。

陈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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