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候选人不应将选举视为民主的“考验”!
阮文法先生:竞选公职的人必须真正认真,不能仅仅为了测试民主程度。如果你只是想“测试”,就不应该竞选。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阮文法表示,对于自荐候选人而言,目前正是填写并提交候选人资格文件的时机,自荐候选人无需经过机关、组织或居住地三道审查程序,但目前他们正准备进入第二轮公投。省、市选举委员会在审阅自荐候选人材料后,确认其材料齐全、无问题后,将把自荐候选人材料转交同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参与第二轮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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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阮文法先生。 |
有些自我提名的候选人未能通过“测试”。
阮文法先生强调自荐候选人的“资质”因素,并表示:“我认为,自荐候选人比机关、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更有优势。自荐候选人当然与推荐候选人属于同一组,因此,阵线可以进行平等协商。”
Pha 先生表示,现在重要的是,自荐候选人应考虑与《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比较,看看他们是否有资格参选。
“自荐候选人必须非常认真,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有资格,就应该参选。不要把各级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当作一次考验,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帕先生分享道。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举行居住地选民联络会议的第1134号决议,在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包括提名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如有)组织召开工作地或工作地选民联络会议,征求选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如果候选人有多个工作地或工作地,则组织会议应在其工作地或经常工作地征求选民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阮文法先生表示,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自荐候选人未能通过“考验”环节,即其居住地选民大会,原因很简单,他们名气不大,很少参加所在地区的活动。
“许多居住在居民区的居民不知道党支部、居民小组和前线工作委员会在哪里,也不知道他们是谁。这就是为什么许多自荐候选人在居住地选民大会上得不到50%选民的认可和支持。而支持率低于50%是第三次协商大会将自荐候选人从名单中剔除的理由之一。”帕先生说道。
副主席阮文法表示,在居住地收集选民意见不是选举,而是一种信任投票,“但阵线认为,如果你在居住地没有模范作用、得不到信任,你就不能代表全国或一个省的选民,所以你没有被列入正式名单。”
不要将国会选举视为民主的“考验”
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对第十四届国会代表的结构和组成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例如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的比例等。那么,决议中自荐候选人属于哪种结构呢?阮文法先生表示,包括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在内,国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都没有自荐候选人的结构,但在选举过程中,自荐候选人始终存在,即使这些自荐候选人没有被纳入(中央机关)的结构,也不会对自荐候选人产生影响。
“我认为如果法律有规定,那将是一件好事,但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人们只希望机构和单位来组织,但自荐候选人在满足所有要求后的选举过程与被提名参选的候选人是平等的”,Pha 先生说。
阮文法先生强调提名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之间的平等,并肯定道:“当然必须平等,提名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之间没有区别。”
阮文法先生表示,法律规定地方必须推选代表,包括推荐和自荐的候选人,至少是当选代表人数的两倍,以便第三次投票以举手表决或秘密投票的方式选出足够多的代表。“在这种多数制选举中,显然存在自荐代表,而不是因为没有排除机制。”
阮文法先生建议,竞选公职的人必须真正认真对待,不要仅仅为了测试民主的程度和民主的类型。如果只是想“测试”,就不应该竞选。这样做只会浪费各级和各机关祖国阵线的时间。
阮文法先生说:“问题在于,候选人必须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当选,是否有资格成为代表,是否按照承诺代表人民的意愿和愿望。”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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