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的人不会被赦免。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被判处死刑、减刑为终身监禁的罪犯不应继续享受赦免。
11月7日,在大赦法(修正案)项目讨论会上,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娥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不将大赦对象扩大到死刑犯。
具体而言,常委会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的人是那些犯有特别严重罪行的人,侵犯国家安全、侵犯人类生命、毒品犯罪、贪污以及其他一些特别严重罪行的人。
被判处死刑后,实行宽大政策,总统决定将他们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如果改过自新,这些案件将继续享受其他宽大政策,例如:减为有期徒刑,可能只需服刑20年。
“因此,如果法律草案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的人实行特赦,那么这一群体将享受到国家过多的宽大政策,这将无法确保威慑力,”Nga女士说。
黎氏雅司法委员会主席。照片:国会新闻中心。 |
关于拟议大赦的条件,代表武重金表示,只有与外交事务有关的案件才应赋予政府权力,其他案件则由司法部门提交。
金委员长表示,特赦政策体现了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国家的宽容政策,符合人民的愿望,因此应该在国庆节、农历新年、4·30等重大国家节日实施。
宁平省人民法院院长迈庆表示,目前对重大节假日已有规定,但对于何为“重大事件”和“涉外特殊情况”尚未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在法律草案中予以明确。
阮庆先生强调,特赦时机与总统考虑特赦的权力是不同的。特赦时机并不意味着届时一定会特赦,而是由总统决定;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多年。
根据会议议程,《大赦法案》(修正案)将于11月20日上午在国会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