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原主席、副主席受到警告处分

September 8, 2016 20:18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杨英田先生和黎克南先生给予警告处分。

9月6日至8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主持会议。

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党员进行了审查和纪律处分。据此,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16年7月20日签发了第94-TB/UBKTTW号通知,在检查中发现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和若干个人存在违法行为迹象时予以处理。

经审查,建议对海防市委原书记、市委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原主席杨英典先生,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委员、市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黎克南先生,海防市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段维灵先生给予纪律处分。

Ông Dương Anh Điền (Ảnh: TTXVN)
杨英殿先生(图片来源:越通社)

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杨英田先生、黎克南先生、陶维灵先生的缺点和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影响了党、国家和先生们个人的声誉。

在审查过程中,他们认真、主动地认识到自己的缺点、错误和违规行为,并接受了纪律处分。根据违规内容、性质和程度,根据2013年3月30日政治局关于处理违规党员的第181-QD/TW号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杨英典先生和黎克南先生给予警告处分;对陶维灵先生给予批评教育。

此前,7月11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召开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在这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并总结了一系列案件,其中包括对2010-2015年任期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委员和若干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情况。

关于市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2010-2015年任期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在领导和指导市人民委员会落实市委常务委员会关于研究喷泉布置、灯光与艺术手法相结合的方案(水上音乐项目)的方针方面不负责任,没有正确执行该项目建设投资管理规定。

对于个人:杨英田,原市委书记、原市委书记、原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克南,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段维灵,市文化、体育与旅游局局长,存在缺点和违法行为:在决定批准水上音乐项目投资时,违反越共第十届中央书记处2007年4月19日第51-QD/TW号条例、2010-2015年任期市委工作条例、2011-2016年任期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工作条例;在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方面缺乏责任感,违反建设投资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选择承包商等规定。

上述集体和个人的缺失和违规行为,导致水音乐项目未完成,尚未按照批准的目标和要求验收、结算、移交和投入使用,给国家预算造成损失和浪费,在地方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引起不良舆论。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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