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男学生致死的原公社警察被判入狱七年多
加上此前因非法逮捕而被判处的1年监禁,前警察黎明发总共需服刑8年零3个月。
![]() |
两名被告人黎明发(左)和黎新科出席庭审。图片:Trung Tan |
5月10日上午,庆和省万宁县人民法院对2013年12月29日万宁县万龙乡九年级学生Tu Ngoc Thach被警察殴打致死一案的两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根据判决,黎明发(28岁,原万隆乡警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加上已生效的非法逮捕罪1年有期徒刑,黎明发应服刑8年3个月。
被告人黎新科(18岁,住万宁省万龙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零7天,与其被拘留的时间相同。
在之前的审判中,Phat 承认,201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他去找 Thach,给他戴上手铐,并多次殴打他。
当 Thach 被带到万隆公社人民委员会总部时,Phat 继续殴打 Thach,并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暂时拘留了他,尽管 Thach 尚未成年。
在此次庭审中,Phat还表示,他逮捕并殴打Thach时,并未向上级汇报,而是自行其是。被告Phat及其家人已向受害者家属赔偿1.05亿越南盾。
被告人高某则表示,他曾用矿泉水瓶向受害者投掷,但受害者当时神志清醒,一切正常。被告人高某的父母请求陪审团查明被告人与石某之死相关的犯罪行为。
陪审团认为,Phat在未轮到Thach时任意逮捕并殴打Thach的行为是错误的,被告人犯下了流氓性质的罪行,非常危险。
对高某来说,向石某头部扔玻璃瓶极其危险。高某的这一行为虽然没有导致石某当场死亡,但却造成了脑损伤,最终导致石某死亡。
对于 Thach 的死,Phat 和 Khoe 都必须承担责任。/。
根据 tuoitre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