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德建 (Nguyen Duc Kien) 令许多公司羡慕不已。
阮德建向法官小组请求了3个小时的庭审,以“有始有终”的方式陈述其诉求,辩称许多公司也像被告一样进行了投资,但却没有受到惩罚。
12月2日上午,阮德坚及其同伙继续接受有关非法经营、偷税等罪名的审讯。审讯前,法官询问了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询问了范忠仓和阮德坚二人的健康状况。
庭审开始时,被告基恩继续陈述上诉书内容,称昨天他没有“全面”地陈述,因此希望法官给他3个小时的发言时间。法官立即打断他,表示被告可以在辩论环节进行充分陈述。在辩论环节,被告需要集中精力回答法官提出的主要问题。
停顿了几秒钟,站在马蹄铁前,被告基恩拿着一本厚厚的文件继续宣读,并多次被法官打断,因为他认为陈述冗长且带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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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德建 |
被告人 Kien 称,在他设立并被指控从事非法业务的 6 家公司中,他仅合法代表其中 5 家,其中 Thien Nam 公司由 Le Quang Trung 先生(已故)管理。
被告称,这五家公司均依法设立,并经省级计划投资部门批准。这些公司涉足多个行业,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时进行调整。“我有权在一个时间点在一个地区开展业务,在另一个时间点在另一个地区投资,”被告说道。
被告表示,他不认同一审法院关于他以投资股票为幌子提供金融服务的指控。“投资股票不是生意。生意必须确保三个因素(盈利能力、持续投资等),”基恩说道。
被告表示,许多企业都从事同样的业务,但为什么上述五家公司会被指控违法?Thien Nam 的经营规模很大,与两家大公司合资经营,但主管部门却没有要求其增设金融服务业务代码。经过大约10分钟的陈述后,被告要求坐下来阅读上诉文件。
被告基恩称,天南公司注册从事商品买卖,“黄金当然是商品”。被告没有更换营业执照,因为根据国家银行第1168号法令,天南公司不从事黄金交易,这属于监管范围。说到这里,被告基恩停顿了10秒钟去吃药。
昨天下午早些时候,在回答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经营是否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问题时,工商登记管理司的一位代表并未正面回答,而是表示,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营业执照也是一种执照。“黄金级企业有行业代码,具体代码在6320号批示中规定了。”这位人士说道。
起诉书显示,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7月30日,被告人Kien通过6家公司组织股票、股票和黄金账户交易活动,总额近21.5万亿越南盾。其中,Thien Nam通过海外账户非法买卖黄金超过46.2万盎司,价值近10万亿越南盾。
据越南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