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uyen Duc Kien 嫉妒许多公司
阮德坚向法官小组请求了3个小时的时间来陈述他的诉求“有始有终”,辩称许多公司也像被告一样进行了投资,但却没有受到惩罚。
12月2日上午,阮德坚及其同伙继续接受非法经营、逃税等罪名的审讯。审讯前,法官询问了被告人,特别是范忠刚、阮德坚的健康状况。
庭审开始时,被告人基恩继续陈述上诉状内容,称昨天他没有“从头到尾”陈述,因此希望法官给他3个小时的发言时间。法官随即打断他,表示被告可以在辩论环节完整陈述。在辩论环节,被告需要集中精力回答法官的主要问题。
停顿了几秒钟,站在马蹄铁前,被告基恩手捧厚厚的卷宗继续宣读,并多次被法官打断,因为他认为陈述冗长且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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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德建 |
被告人 Kien 称,在他设立并被指控从事非法业务的 6 家公司中,他仅合法代表其中 5 家,其中 Thien Nam 公司的负责人为 Le Quang Trung 先生(已故)。
被告称,这五家公司均合法成立,并持有各省计划投资部的许可。这些公司涉足多个行业,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时进行调整。“我有权在一个时间点在一个地区开展业务,在另一个时间点在另一个地区投资,”被告说道。
被告表示,他不认同一审法院关于他以投资股票为幌子提供金融服务的指控。“投资股票不是生意。生意必须确保三个因素(盈利能力、持续投资等),”基恩说道。
被告辩称,许多企业都在做同样的业务,但为什么这五家公司被指控违法?Thien Nam 的经营规模很大,与两家大公司合资经营,但没有任何当局要求增设金融服务业务法规。经过大约10分钟的陈述后,被告要求坐下来阅读上诉文件。
被告基恩称,天南公司注册从事商品买卖,“黄金当然是商品”。被告没有更换营业执照,因为根据国家银行第174、1168号法令,天南公司不从事黄金交易,不在监管范围内。说到这里,被告基恩停顿了10秒钟去吃药。
昨天下午早些时候,在回答人民检察院“企业经营是否必须有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问题时,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并未正面回答,而是表示,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营业执照也是一种执照。“黄金级企业在6320号批示中规定了行业代码。”这位负责人说。
起诉书称,2009年11月30日至2010年7月30日,被告人Kien通过6家公司组织股票、股票和黄金账户交易活动,总金额近21.5万亿越南盾。其中,Thien Nam通过海外账户非法交易黄金超过46.2万盎司,价值近10万亿越南盾。
据越南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