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Bank 义安分行前行长是 Ha Van Tham 的同伙

February 28, 2017 12:04

2月27日至3月2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在大洋商业股份银行(OceanBank)对何文深等4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何文深的同伙中包括原大洋银行义安分行行长黎琼安。

Nguyên giám đốc Lê Quỳnh An
黎琼安,原海洋商业股份银行义安分行行长。

被告人因“信用机构经营活动中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其中,建议对原大洋商业股份制银行义安省支行行长黎琼安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提起公诉。

除被告人何文深外,其余47名被告人也受审,主要包括该行总部领导、Oceanbank全系统分支机构和交易中心领导以及BSC公司领导。此外,法院还传唤600余名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审理。

其中,被告人阮春山曾任Oceanbank总经理,并担任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在Oceanbank的出资代表;阮氏明秋曾任Oceanbank总经理,阮春山调至PVN就任新职务;曾任Oceanbank副总经理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阮文欢、黎氏秋水和阮明芳。

此外,还有34名被告人曾任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分行行长、业务处处长等职务。

检察机关指控,大洋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超过最高限额支付利息、向客户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息等多项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给大洋银行及其股东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严重影响国家货币政策。

Ngân hàng
远洋商业股份制银行(Oceanbank)。(插图)

本案中,Oceanbank 前董事长何文深为主要嫌疑人,带领犯罪活动,并有同伙鼎力协助。

在经营Oceanbank期间,何文深利用职务之便,设立“后院”公司,指使下属进行多项违法行为,采用多种手段从银行提取资金归个人使用,造成数万亿越南盾的损失,至今无法挽回。

在参与和管理Oceanbank银行期间,作为银行负责人,何文深指示Oceanbank银行董事会解决不符合贷款条件、没有抵押品、客户将贷款用于错误用途、违反国家银行贷款规定和Oceanbank银行贷款流程和程序的贷款问题,直接导致Oceanbank银行损失达5000亿越南盾。

河文深了解国家银行对信贷活动和外汇交易的规定,但为了从越南石油天然气集团(PVN)筹集资金,河文深同意按照阮春山(1962年出生,河静省人,前Oceanbank总经理)的要求,在存款合同之外支付款项。

被告人谭某和阮春山商议并实施了通过BSC公司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政策,造成Oceanbank及其客户损失700亿越南盾。此外,何文深还指使并怂恿Oceanbank领导层,对在Oceanbank存款的客户,在存款利率之外额外支付一定金额,超出国家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导致Oceanbank损失9840多亿越南盾。

公安部侦查机关建议对何文深提起公诉,罪名包括:在信贷机构经营活动中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故意违反国家经济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除对大洋银行原董事长提起公诉外,公安部侦查机关还建议对其他被告人提起公诉:(1)大洋银行原总经理阮春山;(2)大洋银行原总经理阮明秋,均因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提出起诉。(3)大洋银行原副总经理阮文欢,均因在信贷机构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贷款规定、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等罪名提出起诉。根据侦查结论,没有证据证明阮文欢先生个人从中获益,因此,公安部侦查机关建议在起诉和审判时考虑减轻其刑罚。

(4) 拟以滥用职权罪对 BSC 越南公司原总经理范黄江提起公诉。被告人分别是 (5) 越南海洋银行客户与战略合作伙伴部原副部长阮春胜; (6) 越南海洋银行原副部长黎氏秋水; (7) 越南国内会计与交易部原部长武氏秋阳; (8) 越南资本部原部长阮淮南; (9) 越南个人客户部原部长阮氏秋宝; (10) 越南个人客户部原部长杜大奎庄; (11) 越南升龙支行原行长黎俊英; (12) 越南河内支行原行长阮明道; (13) 越南海防支行原行长吴海南; (14) 越南义安支行原行长黎琼安。 (15)西贡分行原行长阮国战;(16)胡志明市分行原行长黄碧云,也被提议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提起公诉。

何文深及其在Oceanbank和一些相关单位的同伙的案件是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一致同意开庭审理的六起重大腐败和经济案件之一。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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