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仁大学前校长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11月27日,归仁市(平定省)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丁杰先生(归仁大学原校长)有期徒刑4年,判处阮玉英先生(归仁大学财务规划系原主任)有期徒刑2年。
经过三次延期,平定省归仁市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至27日对本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以“滥用职权,执行职务”罪名,判处被告人陈忠杰(62岁,原归仁大学校长)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阮玉英(54岁,原归仁大学计划财务系主任)有期徒刑2年。其中,被告人陈忠杰因患病在胡志明市安平医院接受治疗,提出缺席审判的请求。
陈丁杰先生(左一)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受审
据平定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自1999-2000学年至2007-2008学年,两名被告人陈丁杰、阮玉英利用职务之便,向2.2万余名学生非法收取5项费用,总额达180多亿越南盾,并向学校董事会和各部门人员挪用近10亿越南盾。除此以外,自2000年至2006年,陈丁杰还犯有“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岘港市高等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但于2011年底获缓刑。
归仁市人民法院还要求两名被告人陈丁杰、阮玉英及学校董事会、各部门、教职工等20名人员归还被非法瓜分的近10亿越南盾的全部款项。
据VOV-M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