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南静被捕:给傲慢妄想者的教训

德勇 DNUM_DBZAFZCABJ 12:17

(Baonghean.vn)- 越南义安文化艺术学院教师阮南静因“制作、储存、传播或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和文件”而被暂时拘留的案件,为那些在网络空间傲慢妄想的人提供了一个教训和警告。

阮南静身为讲师,本应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为教育人民事业作出贡献,但阮南静却违背职责,无视同事的劝告和上级的提醒与警告。

利用所谓的“言论自由”,阮南静在其个人脸书页面上发布和传播内容包括宣扬和歪曲党和国家的路线、路线、政策,诽谤人民政府;歪曲历史,诋毁领导人,侵犯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目的是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Các cơ quan chức năng lấy lời khai của bị can Nguyễn Năng Tính sáng 30-5
5 月 30 日上午,当局记录了犯罪嫌疑人阮南静的陈述。

阮南静还在自己的脸书页面上发布照片,炫耀自己与不满的极端主义和反动分子的关系。“与鬼魂同行,身披纸衣”,通过表达“不同意见”,阮南静一直在联系、吸引和受国内外一些极端主义和反动分子的影响,散布和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言论。

对被告人阮南静提起刑事诉讼和暂时拘留体现了法律的严格性,也是对其他策划和实施反国家活动以及违背民族利益和传统的人的警告。

这对于“网民”,特​​别是少数官员、公务员来说也是一个教训,他们往往对不良、未经核实的信息缺乏警惕,肆意分享和点赞。

每天,在脸书页面上,在无数条信息中,我们总能看到一些干部、公务员带着不同情和不负责任的视角发表“意见”和“观点”,还有不少人以“我同情”、“我也有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语气,匆忙地点赞、评论、分享那些反对的“意见”和“观点”,殊不知他们自己已经违反了所在机关、组织的规定,进而触犯了法律,帮助了反动分子。

事实上,在网络空间,我国对言论、新闻自由和信息获取都有相关规定。因此,公民有权使用互联网服务(法律禁止的服务除外),并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法规;对其在社交网络上存储、提供和传输的信息内容负责。

与其他人权一样,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获取信息自由等权利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明确界定权利与公民义务的关系;“不得侵犯国家、民族的利益、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言论自由不能是攻击、捏造、歪曲、扰乱政治、威胁国家安全或侵犯每个人和平生活权利的自由。因此,立即逮捕并拘留阮南静并依法处理是正确的做法!

Một phiên tòa xét xử các đối tượng lợi dụng các quyền tự do dân chủ xâm phạm lợi ích của Nhà nước, quyền, lợi ích hợp pháp của tổ chức, công dân
对利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主体进行审判”。说明照片:PV

我们希望阮南静的教训能够给那些“有意或无意”在互联网上做出违法行为的人以​​警示!因为最终,那些在社交网站上妄自尊大、权欲熏心、妄想成为“英雄”、“炫耀自我”、“发表意见”……煽动、引诱民众反对国家、扰乱社会秩序、贬低公共权力威信的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空间严禁实施六类行为

《网络安全法》经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共7章43条,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秩序和网络空间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职责。

《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了6类在网络空间严禁实施的行为。

第一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电子手段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活动;歪曲历史、侮辱宗教、性别歧视、种族主义;煽动骚乱、扰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提供虚假信息、侮辱、诽谤;破坏经济管理秩序、卖淫、社会邪恶、贩卖人口以及教唆、引诱、煽动他人犯罪。

周一,进行网络战、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网络间谍活动、网络犯罪;制造事件,攻击、渗透、控制、篡改、中断、中止、瘫痪、破坏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系统。

周二,制作、使用工具、手段、软件或者实施妨碍、破坏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运行的行为;传播危害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者电子设备运行的计算机程序;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者电子设备。

周三,抵抗、阻碍网络安全部队的活动;非法攻击、破坏网络安全措施。

周四,利用、滥用网络安全活动,侵害国家主权、利益、安全、社会秩序和保障,侵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谋取个人利益。

星期五,其他利用网络空间侵犯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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