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批准向武仁分配土地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阮友信、陶英杰(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非法将“黄金”土地分配给武“Nhom”。
8月27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结案审理了阮友信先生(62岁,前胡志明市副主席)一案,将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以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根据2015年刑法第219条第3款。
除丁先生外,其他被告人还有陶英杰(62岁,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张文郁(原胡志明市自然资源部土地管理司副司长)、阮清章(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城市部部长)和黎文清(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Tin先生和Kiet先生被捕时的合影。照片:公安部。 |
调查结果查明,阮友信曾任胡志明市分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副主席(2011年至2016年)。他明知位于第一郡十色路15号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在公安部拟将其出租给北南79建筑公司(董事长为武仁)时,未向胡志明市主席兼09指导委员会(财政部)主任征求意见,擅自下达指示“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指导相关事宜”。
被告人Thanh、Chuong、Kiet、Ut等人又怂恿副主席Nguyen Huu Tin签署决定,违规将房屋出租、出售给Vu“Nhom”,造成损失近68亿越南盾。
侦查机关表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工作成绩显著,没有谋取私利,请求检察机关在审理时考虑减轻其刑事责任。
地块编号 15 Thi Sach(第一郡)这片土地包含2700平方米的房屋和2300多平方米的土地,多年来一直由胡志明市租给文化体育旅游部(VH-TT&DL)下属的解放军电影公司。2014年6月23日,公安部向文化体育旅游部发出函件,要求文化体育旅游部以“安全目的”将土地转租给北南79公司,并赔偿近300亿越南盾。四个月后,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函件,要求出租该土地。
经批准,北南79公司支付了土地上资产及建筑物补偿预算近70亿越南盾,但却从应付的土地租金中扣除。
2015年6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友信签署决定,将该建筑租赁给Vu公司,租期50年,用于建造办公楼,租金按年支付。然而,Vu公司随即启动了一项增建项目,该建筑高83米,包含115套公寓、72间办公室和88间酒店客房。
随后,武某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扣除各项费用后,利润分成两半。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副部长陈越新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一份“紧急”文件,要求支持北南79公司并完成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按时实施。
被告为Truong Van Ut 和 Le Van Thanh。 |
尽管武仁尚未履行纳税义务,也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但他与合伙人建造了一栋18层高的建筑。2018年底,中央刑事诉讼资产评估委员会认定,这块土地和房屋价值超过7600亿越南盾。然而,在等待价格审批期间,武仁的相关违规行为被发现,因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冻结了这处房产。
调查机构并未确定土地改变用途造成的损失,而仅根据武农从上述土地租金中非法扣除的金额——给国家造成的近70亿卢比的损失进行评估。
针对该项目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河内高级人民法院以“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陈越新先生因该罪行被判入狱 36 个月。缺乏责任感会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