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诈骗的前警长刑期减为一年
(Baonghean.vn)——10 月 19 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阮大贤(41 岁,前警察少校,居住在义安省荣市)因诈骗和侵占财产而被起诉的上诉案。
根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Hien曾任公安部第六监狱(位于清章县)的警官,后调至乂安省警察局政治事务部工作。在被起诉之前,Hien已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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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大贤。照片:庆安 |
2014年之前,Hien因向多人借款无力偿还,为了有钱还债和维持生计,曾伪造各级警队领导的证件(复印件),在义安省警局医院进行体检,以此获取受害者信任,并收取安置工作的费用。Hien收受了多人的钱,却没有为任何人申请,并向受害者承诺当天就能得到上班的决定。
2014年至2016年6月,Hien在义安省和河静省共诈骗了8名受害者,诈骗金额总计超过32亿越南盾。
其中,Hien从Nguyen Thi Van女士处挪用6亿越南盾,从Tran Thi Thom女士处挪用9,000万越南盾,从Nguyen Thai Duong先生处挪用4.52亿越南盾,从Nguyen Thi Bich Loan女士处挪用8亿越南盾,从Bui Tuan Phuc先生处挪用1.64亿越南盾,从Cu Thi Thanh Hien女士处挪用5亿越南盾,4.65亿越南盾Le Anh Thoi 先生提供越南盾,Le Ngoc Hung 先生提供 2 亿越南盾。
3月15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判处张显贤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张显贤退还侵占的钱财。
随后,Hien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称该案漏判了罪犯,要求减轻刑罚。受害者也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考虑漏判的罪犯。
庭审中,被告人Hien坚持上诉。受害者们继续声称,该案漏掉了一名罪犯Tran Thi Phuong Chi(居住在荣市)。
然而,经过上诉审和评议,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陈宪的减刑请求理由充分,因为其父亲对革命有贡献,被告人本人坦白认罪、悔罪,工作成绩显著,并已部分平反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陈氏芳志仍在逃的上诉案件,上诉合议庭表示,如果被告人陈宪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迹象,有权继续向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和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举报,检举犯罪行为。
经审理,上诉合议庭接受了被告人Hien的部分上诉,没有接受被害人的上诉,改变一审判决,将被告人Hien的刑期由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减轻为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