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罪被起诉的前警官刑期减刑一年。

庆安 October 20, 2018 18:11

(Baonghean.vn)——10月19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大贤(41岁,前警察少校,居住于义安省荣市)提起上诉,审理其因欺诈和侵占财产罪被起诉的案件。

根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Hien曾是公安部第六监狱营(位于清章县)的一名官员,后调任乂安省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工作。在被起诉前,Hien已退伍。

Bị cáo Nguyễn Đại Hiền. Ảnh: Đắc Lam
被告人阮大贤。照片:庆安

2014年之前,由于向多人借钱却未能偿还,为了筹钱还债和挥霍,Hien伪造了各级警官的证件,在义安省警察医院组织了一场招聘考试,以此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并收取介绍工作的钱款。Hien从许多人那里收受了钱财,却并未给任何人安排工作,只是承诺在决定去上班的当天就安排工作。

从 2014 年到 2016 年 6 月,Hien 在义安省和河静省诈骗了 8 名受害者,涉案金额超过 32 亿越南盾。

其中,Hien从Nguyen Thi Van女士处挪用6亿越南盾,从Tran Thi Thom女士处挪用9,000万越南盾,从Nguyen Thai Duong先生处挪用4.52亿越南盾,从Nguyen Thi Bich Loan女士处挪用8亿越南盾,从Bui Tuan Phuc先生处挪用1.64亿越南盾,从Cu Thi Thanh Hien女士处挪用5亿越南盾,4.65亿越南盾Le Anh Thoi 先生提供越南盾,Le Ngoc Hung 先生提供 2 亿越南盾。

3月15日上午,义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Hien犯有诈骗和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Hien归还其侵占的款项。

随后,贤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声称该案遗漏了犯罪嫌疑人,并请求减刑。受害者也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考虑这些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庭审中,被告人贤坚持上诉。受害者们则继续声称,此案遗漏了一名罪犯,即居住在荣市的陈氏芳芝。

然而,经过上诉审理和审议,合议庭认定:被告人贤请求减刑的理由充分,因为其父曾为革命做出贡献,被告人本​​人坦白认罪,真心悔改,工作期间取得诸多成就,并已部分弥补受害人损失。关于罪犯陈氏芳芝仍在逃的案件,上诉合议庭认为,如果被告人贤和受害人发现犯罪迹象,他们有权继续向警方侦查机关和义安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控告犯罪行为。

审判结束时,上诉小组接受了被告人Hien的部分上诉,没有接受被害人的上诉,修改了初审判决,将被告人Hien因欺诈和侵占财产罪的刑期从15年监禁减为14年监禁。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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