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社会保险局局长违规放贷数千亿越南盾
借款公司ALC II融资租赁公司于2016年12月启动破产程序。
黎白鸿先生。照片:先锋 |
11月9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依据1999年《刑法》第165条的规定,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越南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黎白鸿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逮捕。
黎白鸿先生于2005年至2008年担任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副部长。2008年底,政府总理决定让他辞去劳动部副部长职务,转任越南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总干事。他于2014年收到退休决定。
据公安部侦查机关透露,洪某等3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于2017年12月根据检察机关的决定,在越南社会保障局、ALCII公司及相关单位被扩大逮捕。
违规投资数千亿越南盾
根据国家审计报告,2011年,越南社会保障局向ALC II金融租赁公司(总经理为武国豪)提供的贷款超过了担保限额,未偿债务总额达1.05万亿越南盾。而根据相关规定,越南社会保障局只能向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资本贷款。
2015年,国家审计署在检查和比较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Agribank)旗下两家金融公司ALC I和ALC II的越南社会保障工作记录和债务追收情况时发现,债务追收(本金和利息)与一年前公布的违规结论相比没有太大进展。
具体而言,截至2015年12月底,越南社会保障局尚未收回ALC II全部本金及利息、7690亿越南盾的逾期本金和7350亿越南盾的利息,原因是ALC II无力偿还债务。
2016年12月15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作出第1016号判决,启动对ALC II的破产程序。目前,ALC II欠越南社会保障局的本金为7693亿越南盾(不包括应计利息)。
自2012年起,黎白鸿先生一直受到党的谴责。
针对黎白鸿在担任越南社会保障局局长、该局党委书记期间的违法行为,2012年12月25日至28日,越共十一届中央检查委员会明确指出,黎白鸿没有指示或建议向党委报告补充和修改党委工作条例以适应职能和任务;没有正确执行党委工作条例。
洪先生表示,2010年健康保险基金的余额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对于存在不当放贷行为的团体和个人,没有严肃指导追究其责任。
越南社会保障党执行委员会被指控没有修改和补充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条例以适应第九届至第十一届党代会任期内的职能和任务;没有充分、正确执行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导致越南社会保障局局长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由于这些违法行为,洪先生受到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批评教育,并建议主管部门对政府采取纪律处分。
逮捕黎白鸿是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就武国豪案第二阶段所作的指示。
武国豪曾任第二金融租赁公司(简称ALC II)总经理。ALC II是一家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直属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2006年1月至2009年10月,武国豪担任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兼租赁委员会主席。在经营该公司期间,武国豪犯下了一系列违规行为。
2015年12月10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判处武国豪(ALC II金融租赁公司原总经理)18年有期徒刑。被告的4名下属也因同一罪名分别被判处6至16年有期徒刑。
除此案外,同年9月底,郝因贪污罪、故意违反国家规定罪,造成4500多亿越南盾的损失,被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