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中校因滥用职权被判入狱5年
前南甘案调查员阮宣勇先生被指控介入民事纠纷,挪用公款 52 亿越南盾,并将其存入银行赚取利息。
5月9日,前江省人民法院进行第三次一审审判,判处阮宣勇(44岁,前中校,前江省公安局侦查局高级侦查员)有期徒刑5年。因犯罪入狱滥用职权。
根据起诉书,2002年,阮晋勇和阮文年先生(前江省警察局侦查警察局副局长)被公安部调往胡志明市参与调查南甘案。
调查结束后,阮勇和阮年被指派调查兴盛股份公司投资的平阳燃气公司发生的扰乱社会秩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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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坎案调查员被判处五年监禁。照片:黄南。 |
2003年4月,Nen先生签署了对兴盛股份公司董事长兼董事裴孟兰先生扰乱社会秩序的逮捕令。
当时,兴盛公司与胡志明市黄氏秋女士就超过2.3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该诉讼正在平阳省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然而,年先生和阮先生利用被指派调查此案的机会,主动承担了解决纠纷的责任。
兰先生虽然被拘留,但仍然被这两名调查员从拘留所带出,与 Thu 女士和她的丈夫见面,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兰先生同意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杜女士及其丈夫。杜女士及其丈夫必须归还兰先生52.5亿越南盾。
但据指控,两名侦查人员并未将这笔钱归还给兴盛公司,而是随意存入银行赚取利息,非法获利逾12亿越南盾。
调查期间,Nen先生出现精神分裂症的迹象,因此法院决定暂时中止审理此案,并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在法庭上,邓先生反复坚称自己无罪,声称自己是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工作,积蓄是熟人托他买房给的,与案件有关的钱款已被封存于物证室,自己并没有动用过。
但合议庭驳回了这一论点,并确认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因此判处上述刑罚。
此前,前江省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对阮晋勇一案进行了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阮晋勇10年有期徒刑。该判决后被胡志明市最高人民上诉法院撤销,并重新进行调查。
在 2016 年 9 月的第二次审判中,Dung 先生的辩护律师出示了文件,证明 Dung 先生的行为得到了上级批准,因此前江省人民法院将案件卷宗退回核实和澄清。
据VNE报道